原標題:海南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需要做什麼

來源:經濟參考報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中國推進高水平開放,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是支持經濟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

海南的營商環境究竟處於什麼樣的水平?建設自由貿易港以來,海南爲改善營商環境做了哪些努力?法治化營商環境該怎麼建?記者近日採訪了多位知名法學專家、企業家和司法工作者,聽聽他們的真知灼見和所思所盼。

聚焦優化營商環境 加快司法改革步伐

2021年6月7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三次審議;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掛牌設立;2019年9月26日,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掛牌。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鳳超介紹,海南自建設自由貿易港以來,圍繞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加快了改革步伐。一是穩妥處理“管得住”和“放得開”的關係,努力打造全國領先的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認真抓好“三無”船舶的清理整治,加強了反走私綜合執法能力建設;二是政法機關轉變執法司法理念,積極推進執法司法辦案方式改革,對自貿港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商業模式,通過主動服務幫助完善治理結構,促進形成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三是深入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執法司法監督制約體系建設,落實檢察官、法官司法責任制,加大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力度,特別是嚴懲司法腐敗。

記者梳理發現,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海南法院和檢察機關均出臺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規範性司法指導意見。同時海南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加快立法,已出臺《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決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條例》、《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等法規。

“雖然海南提升營商環境已經取得新成效,但離中央對海南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陳鳳超說。

用好自由貿易港立法權 爲優化營商環境提供製度供給

立法優化營商環境是國際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成功經驗。多位專家認爲海南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須善於利用自由貿易港立法權。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第10條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就貿易、投資和相關管理活動制定法規,在海南自貿港範圍內實施。

“精準的、彈性的營商環境優化手段,可以通過自貿港立法權、變通權來實現。”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張志銘認爲,“營商環境評估本質上成爲以經濟發展爲核心目標的法治技術層面上的評估,主要包括具體的立法條文、執法效率等內容。”

這就要求海南在自由貿易港法出臺後,加快對營商環境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改、廢、釋工作。據瞭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註銷條例、破產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等法規已經列入了立法日程。“海南正全面梳理和調整不適應自貿港建設要求的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則,加緊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海南省自貿辦副主任、海南省法學會副會長許建鵬說。

如何運用海南自貿港立法權,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法規體系,給營商環境充分的制度供給。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黨委書記、中國法學會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童光政認爲,除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確定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外,還需要對自由貿易港立法權進行深入研究,到底哪些立法應該用海南地方立法權,哪些立法要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哪些立法要用自由貿易港立法權。

“當前海南在自由貿易港法律供給方面存在立法不夠精準,具體提出的建議較爲籠統、針對性不強等問題。”童光政說。他認爲,海南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立法重點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處理好政商關係,更加註重企業的產權保護,更加註重各類企業自主經營權和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包括切實保護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讓企業家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用好國際法 自貿港建設避免走彎路

專家學者們認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有很多特點,但最主要的特點是開放,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不能只考慮海南和中國的小環境,還必須考慮國際大環境;不能只談海南和中國自身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用法、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問題,還得學習和研究國際法。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認爲,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是現行國際法的學習者、追隨者、適應者,也是現行國際法的遵守者、踐行者、受益者,更是現行國際法的維護者、建設者、貢獻者。國際法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律基礎,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一個很重要的內涵,就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那就離不開國際法。

“今後出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體系,必然是涉外的,不僅要處理海南自貿港內部的關係,還要對海南與境外企業、甚至與國家的往來關係做出一些規定,要參考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黃進說,“儘管海南拿到了中央最大的支持政策,但現在的國際大環境不是很好。我認爲越是碰到困難,越要信仰法治,強化法治思維,善用法治方式,通過國際法治來妥善處理,否則自貿港建設可能要走彎路。”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徐顯明也認爲,國際競爭越來越表現爲規則之爭和制度之爭,這決定了海南建設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港必須重視涉外法治,建立涉外的法律規範體系,加快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步伐。

對標最高水平開放 應在法律體系中體現

法治化既是自由貿易港的根本保障,又是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任務。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爲,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最高標準就是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立法需求,形成以地方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爲重點的高水平開放法律保障體系,適時出臺與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相適應的法律安排,把握國際新型經貿領域規則,加速構建服務貿易與數字貿易領域高水平開放的法律安排,服務中央要求將海南打造成“重要開放門戶”。

“如果在自由貿易港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中體現不出高水平開放,法規和全國沒什麼區別,只是口號喊得很大,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就不易實現。”遲福林不無憂慮地說。他建議首先要對標國際成功自貿港在貿易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一般安排,思考海南該怎麼辦?怎麼突破?

遲福林認爲雖然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最高標準要體現在高水平開放上,但當下最緊迫的任務是如何用法治化爲市場提供保障、激活市場。“海南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沒錢、沒人、沒市場,海南的發展環境沒有搞活。”遲福林說,“市場在哪裏,我的看法是建立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市場。東盟未來幾年將成爲全球第四大經濟體,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抓手是把與東南亞開放合作的相關政策法律化,鼓勵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利用海南的政策和法律走到東盟去。”

遲福林提醒,RCEP生效以後中國對東盟超過90%的產品將逐步免除關稅,所以海南自貿港零關稅的政策並不具有先天優勢。況且,到目前爲止,海南的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只是在某些園區實行,沒有向企業普遍放開。“海南在激活市場方面還有很多卡脖子的事情亟須解決,重要的是解決企業需求,能夠把自貿港相關政策和規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來。”遲福林說,“尤其是原產地規則應該儘快具體化、法治化,進一步明確在東南亞區域內的累積原則和加工工序認定標準,實行更加靈活的原產地政策,對在海南研發設計、在東盟國家生產加工的產品、經海南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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