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泄露內幕信息!廣西證監局對*ST猛獅董事長陳樂伍罰款20萬元

*ST猛獅6月8日晚間發佈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陳樂伍收到廣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陳樂伍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泄露內幕信息行爲,廣西證監局決定對陳樂伍處以20萬元罰款。

根據廣西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猛獅科技董事長陳樂伍與漳州市政府、詔安縣政府、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商定,由中國建材子公司凱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猛獅科技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並向猛獅科技提供資金援助。

此後經過多個商洽環節,猛獅科技與凱盛科技、漳州交通、詔安金都於2018年12月22日簽署合作協議,約定其他三方提供9.63億元資金用於猛獅科技子公司復產和新項目建設,另以15億元資產對猛獅科技重大資產重組並提供6億元配套融資,涉及金額合計30.63 億元。

該金額佔猛獅科技最近一期(2017年)經審計總資產的27.75%、淨資產的113.77%,屬於內幕信息。對於該《合作協議》內容,猛獅科技於2018年12月23日發佈《關於簽署合作協議的公告》進行披露。

猛獅科技董事長陳樂伍卻在獲悉內幕信息後,於2018年12月5日通過微信告知涉案人金翰相關信息,並且在2018年12月20日再次通過微信向金翰確認2018年12月22日將簽約,合作項目落地。

知悉內幕信息後,金翰於2018年12月20日當晚,將該內幕信息當面告知陳良業。此後,金翰、陳良業分別通過個人股票賬戶操作“猛獅科技”。

其中,金翰買入“猛獅科技”股票2.35萬股,成交金額14.63萬元,多次賣出交易後,盈利1.96萬元;陳良業合計買入“猛獅科技”股票56.56萬股,成交金額351.34萬元,多次賣出後,盈利45.39萬元。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處罰是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個人的處罰,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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