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以系統思維抓好落實

醫療服務價格是醫療行爲的指揮棒,改革工作集難、繁、重等特點於一身,由此一些地方在推進時,難免產生畏難情緒,陷入大改不如小改、小改不如不改的惰性中。在藥品耗材擠出水分的寶貴窗口期,抓住有利時機及時推進改革,需要層層壓實相關主體責任,以系統的思維抓好落實。

我國長期以來將醫療服務項目作爲收費付費的主要計價單位,存在項目過多過細、標準化程度不高等情況,各地收費項目同名不同內容、同內容不同名的現象普遍存在。2012年,國家發改委、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出臺《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項目共計9360項。

業界反映,現有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體系已不能充分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價格項目與具體臨牀操作過程相捆綁,臨牀操作的部位、步驟、方法稍有改變,就可能找不到對應的價格項目,陷入不能收費或違規套收的困境。因此,“規範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是首先要做的工作。

還要看到,改革需要配套推進。當前,各地普遍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時也暴露出短板,突出表現爲只改了醫保基金對醫療機構的支付方式,醫療機構對患者仍然實行按項目收費,導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行爲的規範約束作用減弱,由此削弱改革成效。同樣,倘若醫療機構沒有同步配套開展績效薪酬制度改革,價格調整的作用就無法對醫療行爲形成指揮棒的效應。

另一方面,有意見提出,當前以DRG、DIP付費爲代表的大項目已經取代了醫療服務的小項目,因此對改革與否的必要性存疑。但事實上,無論是DRG、DIP付費,還是按牀日、病種或效果付費,都需以真實的成本來確定合理的標準,同時爲醫保籌資和財政投入提供依據。

既往個別地方的實踐顯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如果沒有“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往往既缺乏配合也缺少擁護。同時,要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需要以“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啓動條件和約束條件”爲着力點,在系統的思維中融合改革舉措,確保價格機制穩定運行,並把解決問題的措施固化爲長久運行的制度。

文:健康報評論員

編輯:嚴少衛 管仲瑤

審覈:閆龑 徐秉楠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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