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省委原副祕書長王學銀被“雙開”

新京報快訊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委原副祕書長、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學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學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夥夥,培植個人勢力,僞造、轉移、隱匿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違反生活紀律;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

王學銀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集政治蛻化、經濟貪婪、作風專橫、生活腐化於一身,公然培植個人勢力,集體貪腐,嚴重敗壞本單位政治生態;利慾薰心、貪得無厭,甘於接受、主動尋求圍獵,明目張膽搞權錢交易,不擇手段攫取鉅額經濟利益;自我放縱,家風敗壞。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學銀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省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學銀簡歷

王學銀,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無爲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3年10月至1976年10月,無爲縣湯溝公社光華大隊下放知青;

1976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蕪湖儀表廠工作,歷任行政科、基建科科長,副廠長;

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歷任蕪湖市鐵山賓館副總經理、總經理,蕪湖市接待處處長,蕪湖市委副祕書長,市接待辦主任、黨組書記;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歷任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分黨組成員,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分黨組副書記;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稻香樓賓館經理、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歷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省委副祕書長,省委省政府接待辦主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省委副祕書長,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省委省政府接待辦主任;

2018年3月,任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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