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00451)公佈,內容有關該公司與計劃債權人根據百慕達1981年公司法第99條訂立的建議計劃安排,各項重組條件均已達成,且重組生效日期爲2021年6月16日;於重組生效日期:代表現有票據( ISIN: XS1746281226 )的全球票據已獲註銷;及公司已發行新票據( ISIN: XS2350477308); 新票據預期將於2021年6月17日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於重組生效日期,所有剩餘新票據及剩餘現金代價已轉入Lucid Issuer Services Limited( 作爲有關信託資產的被動受託人(持有期受託人))指定的證券賬戶,而持有期受託人已訂立持有期信託契據(持有期信託契據),據此,其將以信託形式根據持有期信託契據條款代表不合資格債權人持有有關信託資產直至持有期屆滿日。

此外,受限時間( 即計劃債權人根據該計劃的條款向持有期受託人提交爲在持有期屆滿日收到計劃代價所需的妥爲填寫文件的最後截止時間 )將爲2021年9月13日。任何尚未提交爲在重組生效日 期或持 有期屆滿日收到計劃代價所需文件的計劃債權人,請參閱計劃網站,尤其是賬戶持有人函件,以獲取更多詳情。持有期屆滿日( 即根據持有期信託契據的條款可以分配信託資產的最晚日期 )將爲2021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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