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指导意见中写道:这是为了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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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救人,是道德范畴上的事情,谈什么有偿?也有人觉得,游客进入景区,买了门票,景区就应当对我的人身安全负责,既然是救援,为什么还要收费?

仔细阅读相关规则发现,里面提到有偿救援是分情况而定的,简而言之,就是游客在景区安全范围之外自行贸然前往,发生意外后,不得已而实施的救援。这部分救援是人为性所致,相关行为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谁都没有责任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尤其是危险地带的救援,不仅耗费物力,财力,救援人员也冒一定的安全风险。一些游客的无脑行为,违反景区安保规定外,也违背起码的社会道德,难道这还能找出理由让他人无偿帮助,为你尽义务?

现在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户外知识欠缺的驴友和商业领队带队入景区的情况。景区虽有明文提醒,却还是频频出现游客或驴友被困的情况。其中,有不少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言行不理智,完全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境。

近些年,为了救援贸然进山的驴友,很多人付出宝贵的生命。比如秦岭救援队的黄忠文,多次参与野外救援,在一次救援中踩空,失去生命。2017年黄山完成近500起救援,其中重大救援120多起。曾经,为营救困在野外的大学生,黄山牺牲了一位民警,而被救的驴友连一声谢谢都没说,令人心寒。因此,建立有偿救援机制,才是保障游客也保障救援人员的唯一办法。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具体的收费项目。比如劳务费,别人放弃工作来救人要付劳务费;院前救治费,送医院之前的医疗费需支付;交通费,各型车辆的油费需负担;保险费,救治人要买意外险的;后勤保障费,救助人员吃喝拉撒睡都要花钱;第三方救援费,人手不够要找别的第三方救援队,这钱也跑不了。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有了这样一份有的放矢的有偿救援规则,也从另一个方面警戒游客和驴友,进入景区旅游期间,对自己的行为、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健康,对社会资源负责。

一人出游,四方安心。我们谁也不想看到发生救援的那一幕。

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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