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交所修訂發佈三項業務規則,進一步優化科創板併購重組審覈

澎湃新聞記者 孫銘蔚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規則修訂正式落地。

6月22日,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發佈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以下簡稱《審覈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上市委管理辦法》)。同時,爲進一步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覈標準和程序,提高重組審覈工作透明度,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標準及相關事項》(以下簡稱《2號指引》)。

上交所表示,此舉是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優化併購重組審覈機制,切實發揮併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審覈規則》擬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三項。

一是增加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併購重組委審議程序,將重組上市由現有的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調整爲併購重組委審議,同步修改涉及的全部相關條文。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審覈規則》後發現,第二十六條規定爲:本所科創板重組審覈機構(以下簡稱重組審覈機構),按照規定對申請文件進行審覈,出具審覈報告,提出初步審覈意見後,提交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委員會(以下簡稱併購重組委員會)審議,提出審議意見。

二是調整審覈時間,完善相關計算規則。

與《證券法》保持一致,將重組交易申請的審覈時限明確爲自受理之日起,交易所審覈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根據重組審覈機構審覈實踐和併購重組委審議需要,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交易所審覈時間調整爲2個月。

這些都體現在《審覈規則》第四十一條中。

三是調整部分內容及文字,與《證券法》等其他相關制度的修改保持一致。

《上市委管理辦法》擬修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設立併購重組委,規定併購重組委的職責。

《上市委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上市委中設立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委員會(以下簡稱併購重組委),從上市委委員中遴選委員擔任併購重組委委員,對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者重組上市進行審議。

二是規定併購重組委的履職、會議組織、審議工作監督等按照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

三是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相銜接,明確轉板上市涉及上市委審議相關內容。

《2號指引》主要是對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區別於主板的相關規則的進一步解釋,主要包含科創板上市公司購買標的資產的科創屬性判斷原則、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分類審覈安排等內容。

上交所表示,上述規則發佈後,將組織做好規則實施工作,確保新制度平穩落地,並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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