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佈東奧會女足球員選拔辦法 接受社會監督
6月23日,中國足協公佈了2020年東京奧運會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將按規章制度遴選參加東京奧運會的18+4名女足運動員。
此前在6月8日,中國女足已經公佈一份參加奧運會的26人大名單。球隊目前在香河集訓中。
中國足球協會2020年東京奧運會
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充分做好東京奧運會備戰和參賽工作,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奧運選拔專項會議精神,以及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東京奧運會參賽選拔工作的通知》(體競字〔2019〕107號),特制定中國國家女子足球隊東京奧運會運動員選拔工作方案,該方案堅決貫徹公開、公正、透明的選拔原則,旨在建立科學的人才競爭機制和培養機制,優先選拔爲國效力願望強烈、意志品質一流的優秀運動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足球協會所轄中國國家女子足球隊(以下簡稱國家女足)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會運動員的選拔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按照選拔工作程序,及時向社會公開選拔工作的原則、程序、條件、標準和選拔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國家女足依據選拔辦法公平公正對待所有符合選拔條件的運動員,不得違反選拔辦法搞變通、定特例。
第四條 綜合考評、競爭擇優原則
運動員選拔要採取公平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拔出思想道德優、綜合素質好、競技水平高且符合國家女足整體戰術體系要求的運動員入選國家隊。
第三章 組織與流程
第五條 成立2020年東京奧運會參賽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及執行小組。領導小組由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中國足球協會主要領導組成;執行小組由中國足球協會主要領導、國家女足主教練、女子足球部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領導是選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女足主教練是選拔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協會紀委領導是選拔工作的監督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協會女子足球部。
第六條 選拔工作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1。選拔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杜兆才(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中國足協黨委書記),陳戌源(中國足協主席)
副組長:閆佔河(中國足協專職執委、紀檢書記),劉奕(中國足協祕書長)
2。選拔工作執行小組
組長:陳戌源(中國足協主席)
成員:賈秀全(國家女足主教練),鄭超勇(女足部部長),魏業政(女足國家隊管理)。
(二)工作職責
1。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管理和監督隊員的運動員選拔工作,對運動員的選拔程序和辦法提出指導性要求,對隊伍選拔工作做最終決定;
2。選拔工作執行小組職責:具體負責主持、協調運動員選拔的全面工作,定期、不定期主持、召開會議,分析、研究運動員技戰術能力水平等相關問題;
3。主教練職責:具體負責國家女足運動員選拔工作,對運動員的技戰術能力、心理能力、隊伍位置需求等方面全面把握,是運動員選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就相關選拔工作定期、不定期向選拔工作執行小組通報、向領導小組彙報;
4。女子足球部職責:與教練組一起,參與國家女足運動員選拔工作,在選拔工作中提出具體建議和意見,協同主教練定期、不定期向選拔工作執行小組、領導小組通報、彙報相關選拔工作。
第四章 選拔工作程序
第七條 國家隊運動員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足球事業;
(二)具有爲國爭光的崇高信念,頑強拼搏的意志品質,衆志成城的團結合作精神及努力攀登足球運動高峯的職業素養;
(三)具有精湛的足球運動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及道德品行;
(五)具有成爲國家隊運動員的強烈意願,能夠自覺服從國家隊的管理。
第八條 選拔工作的時間與方式
(一)選拔時間: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
(二)選拔方式:綜合評估與數據化評估相結合。
1。綜合評估
教練組通過國家女足每期集訓和比賽對運動員技戰術能力、身體競技能力、心理素質、求勝慾望等方面進行評估。
教練組通過觀摩國內女足聯賽、全運會,並通過此前國際邀請賽、東亞杯、亞洲盃、亞運會、世界盃、奧運會預選賽等數次國際比賽運動員的表現,教練組根據隊伍實際位置需求研究評議。
教練組、女子足球部通過運動員在國家女足訓練、生活、比賽、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評估。
2。數據化評估
通過運動員在過往國際比賽及國內聯賽備戰過程中的體能監測數據、生化指標、技術統計、出場時間等定量分析。
第九條 運動員產生程序和時間
在近兩年重大國際比賽主框架結構不發生大變化情況下,逐步微調篩選出部分爲國爭光,體現女足精神,並能夠補強隊伍實力,符合教練組要求的運動員。
(一)教練組有針對性的到女超、女甲聯賽、全運會各賽區進行考察,結合運動員場上表現和聯賽數據,重點考察和選拔後腰、邊後衛等位置運動員。
完成時間:2021年5月至6月
(二)東京奧運會前,將通過集訓和比賽,從技戰術水平、身體、心理等方面綜合考察運動員,磨合陣容,確定奧運會18+4運動員參賽名單,提交領導小組審議。
完成時間:2021年6月至7月
(三)選拔領導小組審議入選運動員名單,並通過協會網站向社會公示入選運動員名單。
完成時間:2021年7月
第五章 選拔工作制度
第十條 會議制度
(一)教練組考察、集訓、比賽期間,根據每日訓練、比賽情況召開教練組會議,對每日的訓練、比賽進行評估。
(二)運動員選拔領導小組根據執行小組的彙報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有關運動員選拔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檢查制度
選拔工作的資格審查、組織測試、綜合評估、公示反饋等全流程接受領導小組和社會監督。領導小組監督人員負責受理選拔工作中的申訴與舉報。
第十二條 問責制度
嚴明組織紀律,對不按選拔辦法選拔,或在選拔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報體育總局審批後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足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