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23日電(記者郭敬丹)更好引導人民羣衆參與城市治理,提升人民建議徵集能級,上海有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3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建議徵集若干規定》,此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上海市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揭牌,上海的人民建議徵集工作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轉型升級”。

  在日常接收人民建議的基礎上,規定對人民建議的主動徵集制度作專門規定,明確各級國家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作出重大決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問題的,以及就人民羣衆反映集中的問題等主動徵求、收集人民建議的,可以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徵集,並逐步實施目錄管理。

  同時,規定規範人民建議徵集工作流程,促進落實轉化,明確上海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人民建議綜合研判、轉化機制,並通過相關方式促進人民建議落實轉化,如將人民建議作爲制定惠民、利民、便民工作舉措的參考,作爲改進國家機關工作的參考等。

  對加強人民建議徵集信息化建設,規定明確,上海市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要建立完善人民建議徵集信息系統,實現議題發佈、建議接收、辦理反饋、信息查詢、公衆評價等功能,並接入“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平臺,同時依託上海市大數據資源平臺,推進人民建議徵集工作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還要求其他國家機關加強自身徵集工作信息化建設,共同推動徵集工作的規範、透明和高效。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人民建議收集處理方面,規定明確,上海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人民羣衆反映較爲集中、具有典型性的建議及時進行調查、覈實、辦理,加快人民建議轉化爲具體政策、措施的進程,切實回應社會關切。

原標題:上海立法促進人民建議徵集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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