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新政支持總部企業發展:五類企業可享政策,最高獎五千萬

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臺《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以增強深圳作爲全國經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辦法》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類企業可享總部企業支持政策

《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作爲深圳市總部企業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總部企業支持政策:

(一)在深圳註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年度納入深圳統計覈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形成地方財力不低於4000萬元的總部企業。

(二)在深圳註冊但經營不滿1年,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100億元,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2021年第23期9議,承諾第二年納入深圳統計覈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於4000萬元,第三年納入深圳統計覈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於6000萬元的總部企業。

(三)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的地區總部或具有研發、銷售、貿易、結算等職能,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獨立法人總部機構。

(四)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符合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結合外部股權融資情況、可比公司在境內外市場的估值情況,經第三方機構評審,估值或市值超過10億美元,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

(五)符合深圳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領作用,經市政府批准,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總部企業。

購置辦公用房最高補助5000萬元

《辦法》規定,在深圳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深圳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優惠用房)的,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在深圳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優惠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並以企業上一年度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財力爲上限。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以獨立或聯合申請總部用地建設總部大廈,其建築規模應與總部企業形成的地方貢獻相適應。總部大廈以自用爲主,同時允許一部分進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須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優惠商業辦公用房,主要爲符合深圳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的企業提供落戶優惠服務。

突出貢獻人才最高獎勵150萬元

《辦法》規定,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納入市人才認定範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總部企業人才納入人才安居保障範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租購人才住房,並對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重點保障;鼓勵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住房。

《辦法》規定,總部企業高管及對外崗位技術骨幹人員因業務需要,需出國或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及需申辦APEC商旅卡的,市公安、外事、港澳辦、臺辦等部門應爲其提供便利,併爲總部企業向省公安部門申辦深港兩地車牌照等提供支持服務。

《辦法》還規定,總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下屬控股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佔比最高的一級子公司高管,以及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深圳人才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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