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6月24日消息:根據上海市人社局最新消息,上海將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工傷保險的三項待遇標準。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本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爲:第1-12個月支付標準爲197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爲1580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爲1330元/月。

二、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本市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對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傷殘津貼

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0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21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86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65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36元/月。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爲:致殘一級8292元/月,致殘二級7737元/月,致殘三級7268元/月,致殘四級6804元/月。

生活護理費

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0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28元/月。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撫卹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在2020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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