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月增196元左右

中新網西寧6月25日電 (孫睿)25日,青海省人社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青海省統一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將有48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青海省人社廳副廳長聶殿光介紹,此次調整範圍爲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同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掛鉤調整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傾斜調整中,考慮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週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退休人員繼續按青海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2016年起,我省採取同步同辦法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政策的公平性。從實施效果看,社會接受度較高,反響良好。同時,掛鉤調整採取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的辦法,使繳費長、繳費多的退休人員相對多地增加待遇,能夠更好地引導參保人員在職期間長繳費、多繳費。”聶殿光說,還續考慮了艱苦地區因素,並區分不同類區給與傾斜調整,使企業退休人員連續12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聶殿光表示,7月1日前,青海省人社部門將1—6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同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讓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退休人員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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