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警惕!“聰明藥”“神仙水”都是新型毒品!

6月25日,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最高檢發佈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聰明藥”“神仙水”“郵票”等各種新型毒品形態各異,極易對青少年產生引誘和危害。對新型毒品的有效懲治刻不容緩。

號稱“神仙水”具有減肥功能

以販賣毒品罪判刑9個月

最高檢發佈的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包含廣西呂某某等人販賣毒品案。被告人呂某某在明知“神仙水”含有毒品成分的情況下,通過QQ、微信等網絡聊天工具,利用被告人黎某某等人對外販賣“神仙水”。黎某某以“神仙水”具有減肥功能爲由,按每袋人民幣400元的價格向趙某某進行販賣。

黎某某收到錢款後,轉賬350元給呂某某,從中賺取50元差價。呂某某按照約定將“神仙水”丟包至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某市場門口附近綠化帶處,並將藏毒地點拍攝視頻發給黎某某,由黎某某將視頻轉發給趙某某。

趙某某根據視頻前往藏毒地點拿取毒品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神仙水”1包,淨重1克。隨後,公安機關在呂某某的汽車上查獲“神仙水”43包,共淨重39.01克,均檢出尼美西泮成分。

最終,江南區檢察院以呂某某、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江南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呂某某、黎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高三學生販賣“聰明藥”涉嫌販毒被抓

檢方聽證後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高檢此次發佈的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還包括福建胡某某販賣毒品案。被不起訴人胡某某是一位在校學生。2020年7月14日,胡某某通過QQ及微信聯繫,以人民幣160元的價格將3顆重0.75克的“聰明藥”販賣給一男子。

同年7月22日,胡某某通過微信與該男子再次商定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販賣3顆“聰明藥”,並約定在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某書店門口交易,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鑑定,查獲的“聰明藥”檢測出莫達非尼成分。

2020年8月26日,公安機關以胡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向福建省晉江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考慮胡某某是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數量較小,部分毒品未流入社會,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案發時系應屆高三畢業生,學校證實胡某某在校期間一貫表現較好,審查起訴時已被某技術學院錄取。檢察機關經公開聽證聽取意見,同年9月25日,綜合評估作出不起訴決定。

新型毒品極具僞裝性迷惑性

檢察機關將制定相關辦案指引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就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記者提問。元明說,2015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下降態勢,禁毒工作的成效顯現,但毒品犯罪案件總數仍非常巨大。特別是制販、濫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案件增長迅速,一些娛樂場所和特定羣體濫用情況突出,社會危害性大。

元明提到,截至目前,我國已累計發現新精神活性物質9大類317種,近3年就新發現50餘種。“聰明藥”“神仙水”“郵票”等各種新型毒品形態各異,極具僞裝性、隱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羣體化的特點,極易對青少年產生引誘和危害。

對於新型毒品犯罪多發的問題,元明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法院、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證據審查指引和法律適用標準,形成懲治合力。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未被列管的精神物質,檢察機關要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積極推動列管。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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