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6月25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营造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主题研讨会在海口举办。会议邀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海南省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代表和企业家代表150余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自贸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以及立法体制创新等议题进行交流讨论。

会议现场。

参会嘉宾普遍认为,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公布实施,已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自由贸易港制定法规的权利有三个层次,立法权限和资源层次最为丰富,可以选择运用、灵活把握、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建设应从高水平的角度和中国特色的角度两个方向入手,多维度对标世界高水平开放的制度安排,要“在特殊上下功夫,在除外上做文章,在严格上立规矩”。此外,在立法路径上还应处理好上下呼应、供需平衡、内外兼修三大关系。

吕红兵致辞。

海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副书记郑学海则表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提是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顺利出台后,还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全面建立、不断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执法司法环境,同时还要深化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深化政府法律体系改革,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争取政府法治指数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君丽认为,从司法系统的角度,海南应探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包括推动形成快捷高效便利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院组织体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在致辞中阐述了其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后海南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议,他表示,以法律为依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标志,是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首要关键和重大任务。目前,行政效率的不够高效仍掣肘政策执行力的提升,明显提升行政效能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

迟福林致辞。

海南应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程,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以法定机构为主体的高效执行系统,加快形成"大部门制"的行政架构,按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以专业性、开放性、灵活性为导向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开幕式后,各位专家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交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原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建议,海南应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部门内部文件进行清理;涉及法人的批示和内部文件,都要法治化、透明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建议,海南应加快完善有关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法律体系建设;继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放重大举措的法律保障水平;促进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则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海南要在立法事项上要有所取舍,在立法形式上多动脑筋,急用先行,先做小缺口的立法,多做小快灵的立法,并且注重与国家各部委的衔接沟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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