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正式實施公海自主休漁,能否成長效舉措尚待評估

記者 | 牛其昌

試行一年之後,中國正式將公海自主休漁付諸行動。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消息,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實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漁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國自今年起,在西南大西洋、東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實施公海自主休漁措施。

公海自主休漁的時間爲:7月1日至9月30日。 自主休漁期間,所有中國籍魷魚捕撈漁船均應停止捕撈作業,以養護公海魷魚資源。

此前在2020年7月,中國曾首次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關海域試行爲期三個月的自主休漁。農業農村部曾表示,此舉系針對尚無國際組織管理的部分公海區域採取的漁業管理創新舉措。

“去年試行公海自主休漁,經過論證取得了初步成效,因此今年將其上升爲正式措施,具有示範意義。“山東大學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對界面新聞表示。

農業農村部透露,中國遠洋漁業協會、上海海洋大學等單位組織專家對2020年休漁效果進行過分析論證,在西南大西洋和東南太平洋公海休漁海域,2021年1-4月魷魚累積產量同比整體有所提高,資源狀況有所好轉,休漁成效初步顯現。

不過,王亞民指出,一般來說,判定漁業資源恢復的情況大概需要3-5年週期,因此公海自主休漁能否變成一項長效舉措,下一步還需根據漁業資源養護效果進行科學評估。

所謂“公海”,在國際法上指各國內水、領海、羣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以外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國家都有權由其公民在公海上捕魚,但要受到若干限制。在捕魚中,應遵守本國根據有關條約和協議就魚種、數量、方法、區域等方面承擔的義務,各國有義務通過談判設立分區域或區域漁業組織,就養護和管理公海生物資源開展合作。

農業農村部發布的《中國遠洋漁業履約白皮書(2020)》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國擁有合法遠洋漁業企業178家,批准作業的遠洋漁船2701艘,其中公海作業漁船1589艘,作業區域分佈於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極海域,以及其他合作國家管轄海域。

“從國際上來看,進行遠洋捕撈或者在公海捕撈的基本都是發達國家,爲了防止濫捕,發達國家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實行配額管理制度,即在國際公約的約束下,針對某一物種在捕撈總量上進行管控。而此次我國實行公海休漁措施,稱得上是一種新的嘗試。”王亞民表示,此舉一方面彰顯了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國際海洋治理的決心,另一方面也是踐行生態文明,由國內治理向國際治理的一種延伸。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次公海自主休漁框定的海域和時間與去年試行時完全一致,實施休漁的兩個海域,均爲中國遠洋漁業最主要的魷魚漁場。其中,西南大西洋公海毗鄰阿根廷,目前該海域尚未有國際漁業組織管理,僅在這片公海海域,中國就有接近200艘魷釣船作業。而東太平洋公海毗鄰厄瓜多爾和祕魯等國,盛產美洲大赤魷。

令人好奇的是,我國實施公海自主休漁,爲何針對魷魚這一單一物種?

“魷魚的附加值較低,適合國內大衆消費,是我國遠洋漁業單一品種產量最大的捕撈對象。”據王亞民介紹,目前中國已成爲全球前列的公海魷魚生產國、市場國和消費國。然而由於全球氣候變化等原因,近年來包括東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在內的幾大公海漁場,魷魚資源年間波動日趨顯著,相關企業的經營風險加大。

“此外,相比金槍魚等魚類,魷魚的生長和繁殖週期較短,資源恢復的速度相對更快,以這一物種作爲公海自主休漁的嘗試,更易取得明顯的成效。”王亞民對界面新聞表示。

對於下一步是否會擴大休漁範圍,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此前表示,農業農村部後續將根據資源監測和休漁效果評估情況,動態調整休漁的時間和區域,包括在東太平洋公海等其他主要的魷魚作業漁場實施休漁。 

對此,王亞民認爲,針對公海的漁業資源,無論是從資源監測還是可持續利用的量來看,都很難準確評估。如果缺乏科學支撐,並不適合“一刀切”式地擴大休漁範圍和種類,應當根據資源的存量以及可補充羣體的數量來確定捕撈量。

在執行公海休漁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如何加強監管?農業農村部此前介紹,去年休漁期間,相關範圍內的70多家遠洋漁業企業所屬600餘艘遠洋漁船及遠洋漁業輔助船均按規定撤離,休漁區內未發生違規捕撈行爲。

2020年6月,農業農村部曾發佈《關於加強公海魷魚資源養護促進我國遠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強調,自主休漁期間,漁業主管部門將強化公海魷魚漁船管理和監控,嚴防遠洋漁船違規作業。

王亞民表示,目前國內所有遠洋漁船都必須安裝漁船定位系統,漁業主管部門會對每一艘漁船的位置進行實時監測。“一旦漁船越界,監測系統便會發出警報信息,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後,將對違規漁船和相關企業進行處罰”。我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隨意移動、損壞、拆卸已安裝好的船位監測設備。

據悉,“十三五”以來,我國嚴格控制新增遠洋漁業企業,將遠洋漁船數量控制在3000艘以內,同時加強了監管執法力度。農業農村部會通過船位監控、觀察員、補貼政策的制約、資源管理政策等方法和手段,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等措施。

據悉,近年來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公佈的IUU漁船(注:指不遵守國際漁業管理機構的有關養護和管理措施,造成無法監管、控制捕撈強度和漁獲量的船隻)名單中,已連續多年未出現中國籍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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