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

北京市水务局启动排水专项执法

严厉整治向路边排水沟渠

城市雨水管道排放污水污物及倾倒垃圾

破坏损毁雨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巩固“清管行动”治理成果

保障汛期城市排水管网安全运行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垃圾清运车、吸污车等向公共排水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污水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全市水务系统启动排水专项执法,重点执法检查向雨水收集口排放倾倒垃圾、污水、污物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行为;破坏、损毁雨水设施行为;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行为等。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将与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属地街道乡镇、北京排水集团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区水务局每周选择一处餐饮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执法。

北京市水务执法总队已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市民参与排水执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排水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公布监督方式

根据专项检查相关要求,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与各区水务局于7月起对餐饮、洗浴、洗车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服务热线电话及邮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咨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类计量; 

(二)洗车用水单位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 

(三)洗车用水单位未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再生水供水合同; 

(四)用水单位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造成浪费用水; 

(五)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用水)取用水;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单位和个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错接;

(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八)向雨水收集口排放倾倒垃圾、污水、污物;

(九)餐饮服务排水户未建设、未使用隔油设施;

(十)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

(十一)破坏、损毁雨水设施;

(十二)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十三)其他违反节水、排水、用水法规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

56695518(工作日8:00-17:00),68211634(工作日17:00-次日8:00;公休日及节假日24小时)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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