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7月12日訊(江丞華)7月12日消息,針對紹興法院日前宣判的消費者大數據殺熟維權一審勝訴一案,《炣燃科技》從一位知情人處瞭解到,攜程方面已準備上訴。

攜程敗訴:涉嫌大數據殺熟引發熱議

據報道,去年7月,來自紹興的攜程鑽石貴賓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購了舟山某酒店一間豪華湖景大牀房,並支付了房款2889元,但胡女士退房時,卻發現該酒店的掛牌價及稅金共計1377.63元。

隨後,胡女士向紹興柯橋區法院提出了起訴。

胡女士認爲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採集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要求“退一賠三”,攜程APP應爲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使用的選項, 以免被告採集其個人信息。

法院審理認爲,攜程APP作爲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其未如實報告。

此外,法院還認爲,攜程APP向胡女士承諾鑽石貴賓享有優惠,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其展現了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履行承諾;在處理投訴時告知胡女士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

爲此,柯橋區法院判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胡女士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

同時,法院還判決攜程公司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爲胡女士增加不同意現有《服務協議》、《隱私政策》仍可使用的選項,或爲胡女士修訂《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採集和使用的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

截至《炣燃科技》發稿時,攜程方面仍未就此事公開回應。但據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透露,針對紹興法院的判決,攜程方面已準備上訴。

上述紹興法院的判決出爐後,有媒體將該案稱之爲“紹興首例大數據殺熟案”,該案判決書內容的曝光,也引發了外界對此案的熱議。

有網友認爲“判決很有警示意義”,更有網友發文稱自己也曾遭遇過類似事件,“上次用攜程,實體店訂酒店貴20元起”。

但也有學者對該案的判決表示了質疑。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表示,大數據殺熟是一個相對概念,即對特定用戶的特定價格,而此次案件,本質上是攜程與代理之間的採購數據鏈的問題引發,並不是大數據殺熟。

劉遠舉認爲,該案是代理商給攜程的價格高了,從這個意義上,攜程自身也是受損者,從法律角度,攜程並無法律上的責任。

監管出擊: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

近幾年,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新聞頻頻曝出,被曝光的現象多屬於互聯網平臺通過對用戶數據的分析、瞭解,進而抬高價格。

據中消協日前公佈的信息顯示,目前,“大數據殺熟”的表現形式主要有6種,分別是:推薦算法、價格算法、評價算法、排名算法、概率算法和流量算法。

其中,價格算法就是消費者最爲熟知的飽受詬病的“不同人不同價”,如《炣燃科技》日前報道過的攜程APP新老用戶價格不同,高級別會員用戶比普通用戶價格更貴等。

據公開報道,攜程APP多次被指涉嫌大數據殺熟。

針對外界提出的大數據殺熟,攜程方面曾通過其官方微博公開回應表示,絕不會大數據殺熟,如懷疑產品有大數據殺熟的內容,請提供相關截圖,後續有相關客服處理。

但從相關的投訴反饋來看,該聲明並不能給足消費者信心。

在某網絡投訴平臺上,搜索“攜程大數據殺熟”關鍵詞,可見數十條投訴內容,投訴起因多與“不同人不同價”相關。

紹興首例大數據殺熟判決出爐後不久,近日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也登上了微博熱搜,其中,條例中的熱搜條款:“禁止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最高可賠5000萬”,再度引發公衆對大數據殺熟的討論。

據報道,關於禁止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其正式條款的表述爲: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爲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和服務。但是,該個人數據爲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此外,關於禁止大數據殺熟,在正式條例中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形式進行了界定:規定市場主體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

同時,條例還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

目前,我國多部法律包含治理大數據殺熟的內容,如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價格法等,但不同法律在處罰力度、規制範圍、處理週期上有所差別。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其新增的“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爲”部分,對大數據殺熟行爲採取了更爲嚴厲的懲處措施。

據瞭解,意見稿中的“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爲”即爲:大數據殺熟和補貼搶市場。

在意見稿中,對於價格違法者,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