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近期,徽商银行(03698.HK)因为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以及大股东中静系的百亿股权转让新动作等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今年以来,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和“一把手”均发生了变更,而徽商银行回A股上市之路似乎变得更加漫长。

股权纠纷再次升级

时隔一年,中静系与杉杉系最近因徽商银行百亿股权将矛盾再次升级。

7月3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通过其认证微信号“杉杉通”发布声明称,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购入徽商银行股权的资金大多来自融资,而徽商银行股权分红并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融资利息。中静新华为要求徽商银行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并通过各种举报对徽商银行管理层不断施压,却一直未能解决中静新华在徽商银行股权低分红与融资高利息倒挂的难题。

7月8日,中静新华在其认证微信号“中静新华”对杉杉系的声明进行回应称,中静对徽商银行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全不存在杉杉系声明中所称的“融资高利息倒挂”。中静在担任徽商银行股东期间,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提案及表决,完全不存在杉杉在声明所称“为要求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

两则声明,让徽商银行百亿股权案再次掀起波澜。去年7月,中静系和杉杉系发布的两份公告将徽商银行百亿股权纠纷公之于众:2019年8月,中静系旗下中静新华与杉杉系的杉杉控股约定,杉杉控股受让中静新华所持全部徽商银行股权。2020年6月,中静新华以杉杉控股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为由,终止股权转让。

然而,在双方终止协议前,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的股权已经完成交割,成为杉杉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不过,中静系掌舵人高央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徽商银行的股权转让是一个整体,不存在部分转让”。

也因此,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对簿公堂,争议如何处理已完成中静四海股权变更的股权以及还未转让的徽商银行股权。

事实上,中静系在和杉杉系打官司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新的意向买家。今年7月1日,中静新华发布公告称,就向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建国际,00329.HK)出售所持全部徽商银行股权达成意向。7月5日,东建国际发布公告称,东建国际已于7月2日与中静新华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中静新华有意向出售不超过19.77亿股徽商银行的股份。东建国际2020年财务状况显示,截至2020年末,东建国际的资产总额为9.57亿港元。2020年,东建国际的收益为1.27亿港元,同比增长24.9%;净亏损0.196亿港元。

澎湃新闻发现,上述的19.77亿股包括中静四海的股权,不过目前这部分股权仍在诉讼中。

关于仍处于官司中的中静四海股权是否影响中静转让其所持有的徽商银行股权,中静系掌舵人高央日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中静分批交割其在徽商银行的股权,中静四海的那部分股权将在官司结束后再与买方进行交割;第二种方案是,中静先从徽商银行相关股东处将中静四海的股权数交割给意向买家,等到与杉杉的官司结束后再将这部分股权返还给相关股东;第三种方案是,杉杉愿意和中静一起卖出中静四海的股权。

大客户爆雷,不良贷款率上升

在徽商银行大股东股权转让仍处在扑朔迷离之际,徽商银行又因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引来媒体关注。

7月9日,紫光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重大消息称,2021年7月9日,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公开信息显示:紫光集团因到期不能清偿债券,被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号(2021)京01破申307号,经办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大客户“爆雷”部分反映出了徽商银行的资产质量挑战。澎湃新闻统计上市省级城商行2020年业绩报告发现,徽商银行去年的不良贷款率在上市省级城商行中增幅最大。徽商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徽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3.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4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8%,同比提升0.9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81.90%,比上年末下降121.96个百分点。

徽商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从地域来看,徽商银行在安徽省的不良贷款率为1.55%,在江苏省的不良贷款率为3.60%,在其他地区的不良贷款率高达8.51%。在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前,徽商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在安徽省和江苏省。也就是说,承接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等四家分行也提高了徽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徽商银行大股东中静系掌舵人高央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徽商银行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是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票贴现业务33.79亿元,以及收购的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资产下迁25.29亿元。

高央认为,这反映了徽商银行在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机制以及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

因同业业务违规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澎湃新闻观察到,徽商银行因同业业务违规收到多张罚单。去年12月25日,安徽银保监局公布了对徽商银行11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多则罚单都与同业业务有关。

其中,安徽银保监局对徽商银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同业业务投资不审慎;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落实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安徽银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90万元。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因为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罚款40万元,时任徽商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孙海等人因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在今年年初,徽商银行首任理财子公司董事长夏敏被查。徽商银行2020年年报也显示,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徽银理财董事长夏敏因涉嫌违规违纪,有关部门正在核实了解。据财新报道,夏敏被调查或与徽商银行同业业务有关。

夏敏是徽商银行一位“元老级”的人物。公开简历显示,夏敏出生于1971年4月,1997年2月加入徽商银行。夏敏曾任合肥城市合作银行长江中路支行行长助理;合肥市商业银行逍遥津支行副行长、资金计划部总经理,合肥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兼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兼合肥分行行长。

“一把手”更换,大股东变更

在人事方面,徽商银行今年更换了“一把手”。4月1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知,徽商银行董事长吴学民和安徽省担保集团董事长严琛两位省属企业“一把手”进行职务对调。

虽然都是省属企业,但从资产规模来看,安徽省担保集团与万亿徽商银行差距颇大。安徽省担保集团官网简介显示,安徽省担保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大型政府性担保机构。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担保集团总资产290亿元,净资产217亿元。

而在此之前,吴学民已经在徽商银行工作有10年多的时间。吴学民于2010年10月加入徽商银行,2018年5月8日,原安徽银监局核准了吴学民徽商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外,在今年年初,徽商银行的公告显示,随着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已完成,徽商银行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数为15.59亿股,持股11.22%。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A股IPO或因为第一大股东变动而触发了三年不得启动的证监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通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规定,“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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