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移動)因聲稱擁有“積分計劃的最終解釋權”,7月6日,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處以5000元的行政罰款。

今年4月,有消費者舉報,稱廣東移動在通過網站發佈的積分規則中有“中國移動擁有中國移動積分計劃的最終解釋權”的內容。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城的廣東移動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網站上發現,在“中國移動積分計劃”的“積分明細查詢——瞭解積分規則”頁面上確有“中國移動擁有中國移動積分計劃的最終解釋權”的內容。

經查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官方網站發佈了“中國移動積分計劃”,廣東移動從2015年4月起,按照該積分計劃的內容對消費者實施該積分計劃。根據該積分計劃內容,積分計劃有“中國移動擁有中國移動積分計劃的最終解釋權”的內容,這些內容屬於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違法內容。調查還發現,廣東移動實施該項積分計劃屬於答謝回饋客戶的行爲,不對客戶收費,沒有違法所得。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認爲,廣東移動在實施積分計劃規則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行爲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廣東移動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廣東移動改正其違法行爲,並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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