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阿克蘇蘋果、庫爾勒香梨兩家協會訴一家水果店侵權均獲賠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浙江海寧市法院日前審理兩起由新疆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分別爲原告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海寧市一家擅自使用“阿克蘇蘋果”“庫爾勒香梨”原產地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水果店被判令停止銷售上述水果,分別賠償兩原告7000元。

2020年底,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調查發現,海寧某水果店未經合法授權,在銷售的蘋果和香梨包裝上分別使用“阿克蘇蘋果”與“庫爾勒香梨”商標。兩家協會認爲,該店擅自使用其商標標識誤導消費者,構成商標侵權,分別將該水果店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原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兩原告持有的“阿克蘇蘋果”與“庫爾勒香梨”商標是原產地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使用這種商標的商品不僅要產自特定區域,還要符合協會制定的質量標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果無權使用“阿克蘇蘋果”、“庫爾勒香梨”商標。被告經營的水果店涉訴後,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使用商標獲得原告授權,也未證明其銷售的產品符合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使用的標準,判令被告停止銷售上述水果,分別對兩原告進行7000元的經濟賠償。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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