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晚间,每日互动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10169 号)。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 号)。(每日互动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 2019 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6.38%和 16.69%。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4,563,307.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 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95%和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5,347,353.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虽然证监会是于2021年5月份才对每日互动进行立案调查,但是实际上每日互动的违信批规行为早在2020年12月14日就已经曝光。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发布的《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就已经揭示了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的情况。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每日互动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每日互动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待等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暂定:于2019年10月28日2020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每日互动,且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每日互动的亏损投资者。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