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政|武漢擬出臺購房新規:限購區購房須申請資格

財經網訊 7月29日,財經網從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該部門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加強購房資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提出,在武漢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意向購房人,可通過“武漢住保房管”微信公衆號或“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申請購房資格(含無房家庭優先選房資格),也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或“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申請購房資格。

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內有效,意向購房人可憑有效的認定結果進行購房意向登記和合同網籤備案。認定結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

《通知》稱,購房登記完成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即時鎖定,鎖定期間不得再次進行購房登記。開盤銷售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動解除鎖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屋銷售給已登記的意向購房人。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其銷售房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並進行存量房網上籤約。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其提供網上籤約服務。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此點評道,此次政策規範了房屋認籌行爲,購房者最多擁有一張“房票”,也只能認購登記一個樓盤,防止了多個樓盤登記和認籌的行爲。類似做法,降低了部分熱點樓盤盲目登記的現象,減少了樓市虛火,具有非常好的導向。類似做法實際上是“限制登記”的一種體現,有助於促進購房的理性和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

嚴躍進稱,從“房票”本身的使用情況看,過去是和動拆遷、安置房等有一定關係。過去在棚改等過程中,通過給予動拆遷戶“房票”的形式,減少了直接現金給付的壓力。同時,利用“房票”,也可以促進相關房屋的去庫存。而現在武漢將“房票”的概念引入到樓盤認籌登記過程中,是有創新意義的。

他談到,類似操作在別的城市過去也存在,只不過是採取限制購房者單次多個樓盤認籌行爲。而現在創設了“房票”制度,能夠更好地管控此類“單次認籌多個樓盤”的現象,真正促進認籌行爲的規範,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一些熱點樓盤的降溫。

以下是全文: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加強購房資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區房管部門,市房產交易中心、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市房產信息中心,市房地產開發協會、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爲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加強我市購房資格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武房規〔2021〕5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房資格申請程序

(一)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意向購房人,可通過“武漢住保房管”微信公衆號或“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http://fgj.wuhan.gov.cn/)申請購房資格(含無房家庭優先選房資格,下同),也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或“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申請購房資格。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向意向購房人宣傳我市購房政策,協助或接受意向購房人委託,提交購房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意向購房人、受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填寫意向購房人信息。

(三)各區房管部門應在申請之時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順延)完成購房資格認定工作,並將認定結果反饋給申請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境外個人等申請購房資格的,購房資格認定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四)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內有效,意向購房人可憑有效的認定結果進行購房意向登記和合同網籤備案。認定結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

(五)意向購房人對購房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認定結果反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申請渠道或轄區政務中心窗口向轄區房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轄區房管部門自受理之時起48小時內完成複覈(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規範購房登記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的使用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新建商品房預(現)售方案備案完成後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並進行購房登記,最終購房登記名單應於銷售前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無房家庭優先選房登記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七)購房登記完成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即時鎖定,鎖定期間不得再次進行購房登記。開盤銷售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動解除鎖定。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屋銷售給已登記的意向購房人。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其銷售房屋。

(九)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並進行存量房網上籤約。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其提供網上籤約服務。

三、加強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使用情況的檢查

(十)各區房管部門應按照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工作要求,在購房登記、開盤銷售、網籤備案等環節,按一定比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回訪購房人。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和本通知規定的,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轄區房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並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房地產從業人員協助意向購房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購房資格的,轄區房管部門依規對相關人員作出記入信用檔案、罰款等處罰,行業協會應將相關人員列入從業人員“黑名單”。

(十二)意向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家庭本次購房資格,並列入房屋交易不誠信人員黑名單,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家庭購房資格申請。

(十三)對涉嫌僞造相關證件、印章、證明材料或者使用虛假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等違法行爲,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其他

(十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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