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7月30日下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7月29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與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馮鑫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審理法院爲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高新投集團公司已依約委託第三人北京銀行向被告暴風集團公司發放了涉案貸款,被告暴風集團公司未依約足額償付本息,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裁判結果爲,被告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償還本金210,000,000元,償還期內利息20,109,701.89元、期內罰息1,316,904.59元、期內違約金1,514,634.62元以及逾期罰息30,103,603.44元,並支付律師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被告馮鑫對被告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代償後,有權向被告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對被告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暴風統帥科技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爲深圳暴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22.5997%)股權、暴風(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5,000萬元/萬股註冊資本的股權依法處分所得之價款在本案全部債務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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