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調整

證券時報網訊,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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