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平安人壽、陽光人壽、泰康人壽等15家保險機構被點名通報,涉及長險短做、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產品費率釐定不合理等8類問題。

近年來,針對各人身險公司產品開發和管理中的問題,銀保監會已多次下發通報,2021年年初,還公佈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銀保監會在此次的《通報》中指出,雖然大部分公司報備產品合規性有所提高,低級錯誤顯著減少,但仍有部分公司把關不嚴,報備產品存在“負面清單”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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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點名15家保險機構,劍指長險短做等8類問題

《通報》內容顯示,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在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以及監管報告審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類:

一是長險短做問題。如,橫琴人壽報送的某終身壽險,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

二是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如,信泰人壽報送的8款疾病保險,條款約定將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現的症狀體徵作爲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體徵無客觀判定標準。

三是條款與名稱、精算報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如,三峽人壽、泰康人壽報送的2款疾病保險,保險責任僅含“惡性腫瘤-重度”,與產品名稱不符;陽光人壽報送的4款兩全保險,條款和精算報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混淆“惡性腫瘤”和“惡性腫瘤-重度”。

四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大家養老的某疾病保險,條款中存在免責約定未區分是否由意外傷害導致的情況。

五是條款表述易引起誤解。如,人保壽險某醫療保險,條款中的健康管理服務內容直接引用相關監管規定,存在誤導消費者隱患。

如平安健康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的健康優選因子存在混淆費率確定因素與費率浮動的風險。

六是產品費率釐定不合理。如,崑崙健康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爲保障糖尿病併發症,但對身體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統一費率。如平安養老報送的某醫療保險,0-50歲使用統一費率。

七是產品精算報告中的利潤測試不全面。如,中郵人壽報送的某年金保險、某終身壽險和某兩全保險,利潤測試假設未體現相關業務結構假設數據。如,珠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利潤測試只選取單個模型點,未考慮業務結構影響。

八是短期健康險存在的主要問題。部分保險公司對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監管規定理解不充分、執行不徹底,存在產品開發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如,三峽人壽、和諧健康報送的4款短期健康保險、弘康人壽報送的某醫療意外保險,條款中關於不保證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爲嚴重的誤導隱患。

02

監管繼續保持高壓,對違反負面清單險企採取監管措施

近年來,“產品監管”正成爲監管部門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抓手之一。

銀保監會在《通報》中還表示,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產品覈查力度,常規覈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並着力針對報備產品違反“負面清單”或歷次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範情形的,依法對公司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同時,還將通過政策引導等多種形式,壓實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的主體責任,督促各保險公司切實提高產品開發管理能力,不斷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進一步豐富產品供給。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以來有23家公司因人身險產品存在問題被通報,增額終身壽、長險短做等屢次被點名。

2021年1月,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從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和產品報送管理四個方面,共列出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73條,並要求保險公司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在按季度對產品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的同時,監管部門還開展“回頭看”工作,再度點名問題多發的公司,其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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