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鵲有巢,維鳩居之”

當“鳩佔鵲巢”遇上民法典

故事是這樣的

從前有一羣喜鵲

生活在一個叫“喜鵲樂園”的小區裏

定期給管理員猴子上繳野果

其中一隻小雄鵲開始建巢

娶妻生子

不久後

神鵲俠侶帶娃外出歷練

不曾想回家後自家巢被鳩佔了

這可怎麼辦

從鳩那裏爭回了自家鵲窩

鵲便想把房子改成旅館

但樓下鄰居不同意

旅館還能建成嗎?

建旅館之事不了了之

鵲便想把房子留給兒子

但又想讓妹妹在去世之前先住着

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鵲和妹妹簽訂了合同

又去森林管理處登了記

鵲放心地告訴妹妹

有了這些就可以在這個房子裏養老了

安頓好這些,了無牽掛

神鵲俠侶夫妻又可以逍遙天地了

有道是

鳩佔鵲巢一場空

重情守禮樂一生

內容來源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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