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版成語新說之“鳩佔鵲巢”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
當“鳩佔鵲巢”遇上民法典
故事是這樣的
從前有一羣喜鵲
生活在一個叫“喜鵲樂園”的小區裏
定期給管理員猴子上繳野果
其中一隻小雄鵲開始建巢
娶妻生子
不久後
神鵲俠侶帶娃外出歷練
不曾想回家後自家巢被鳩佔了
這可怎麼辦
從鳩那裏爭回了自家鵲窩
鵲便想把房子改成旅館
但樓下鄰居不同意
旅館還能建成嗎?
建旅館之事不了了之
鵲便想把房子留給兒子
但又想讓妹妹在去世之前先住着
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鵲和妹妹簽訂了合同
又去森林管理處登了記
鵲放心地告訴妹妹
有了這些就可以在這個房子裏養老了
安頓好這些,了無牽掛
神鵲俠侶夫妻又可以逍遙天地了
有道是
鳩佔鵲巢一場空
重情守禮樂一生
內容來源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