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能源車險要來啦!電池、軟件、自燃……都可保!

作者:錢林浩

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腳步漸行漸近。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發佈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新能源汽車數量高速增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92萬輛,佔汽車總量的1.75%,比2019年增加111萬輛,增長29.18%。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400萬輛,佔新能源汽車總量的81.32%。新能源汽車增量連續三年超過100萬輛,呈持續高速增長趨勢。

新能源車險十分必要

但此前由於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尚未出臺,保險公司通常將傳統汽車的保險條款套用在新能源汽車上。這一做法會在承保、理賠等實際業務操作環節遇到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絕大多數國產新能源汽車可以享受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新能源汽車投保車損險參照補貼前的車價計算保費,就會導致保費過高。因此,在2020年9月19日啓動的車險綜合改革中,制定新能源車險示範條款成爲改善車險產品供給的着力點之一。

保障範圍

從此次發佈《徵求意見稿》來看,新能源車險所保障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包括三個獨立險種

新能源車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三個獨立險種。

保險責任突出新能源汽車風險特徵

增加對充電過程、起火燃燒等保障

在保險責任方面,專屬條款突出了新能源汽車的風險特徵。例如,就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來看,其保險責任涵蓋了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依據《徵求意見稿》,這裏所指的使用則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這也意味着相較於傳統車險,新能源車險所指的使用過程增加了對車輛充電過程的保障。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頻見諸於報端。以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來看,保險責任中也將起火燃燒列入保險責任所覆蓋的意外事故之中。

附加險大幅簡化、突出特點

此外,在附加險方面,新能源車險的附加險較傳統車險進行了大幅簡化,但突出了新能源汽車的保障特點,具體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和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月折舊係數有所提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顯示,新能源汽車的月折舊係數較現行條款有所提升。有觀點預測,新能源車險條款下的費率或將會隨着車齡增加而較現行條款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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