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阿里女員工稱被領導灌醉侵犯 反饋無果後在食堂發傳單維權

記者/程子姣 編輯/王進雨

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

近日,某認證信息爲阿里巴巴員工人士爆料稱,某女同事在公務出差過程中被灌醉,後遭到商戶猥褻,當晚該女同事被其上司侵犯,事後女同事在公司反饋情況被拖延處理。

8月7日,阿里巴巴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其表示,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爲,阿里巴巴決不容忍。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同時,阿里巴巴內部已由蔣芳牽頭成立獨立調查組,對此事和事發後公司內舉報全過程進行全面調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該事件中,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有人實施了強姦或猥褻行爲,涉嫌構成強姦罪或猥褻罪。“如果參與酒局的人與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緊密聯繫在一起,並協助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比如明知犯罪嫌疑人有通過灌酒要強姦被害人的目的,還極力對被害人勸酒,勸酒的行爲已將共同犯罪故意付諸實施”。

女員工稱被灌醉後遭侵犯,爆公司處理態度冷漠

根據阿里巴巴內網傳出的女員工自述文件,該女員工稱,7月27日,她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後在酒桌上被男商戶摸私處且被男商戶帶到其他無人包間進行猥褻,其男領導當晚四次進入女員工房間並對其進行侵犯。

根據自述文件,女員工曾多次向公司尋求處理,但相關領導態度敷衍,後該女員工選擇在阿里巴巴食堂進行維權曝光,多位阿里巴巴員工拍下了相關視頻。8月2日,女員工向相關領導提出訴求,“根據公司《員工紀律制度》裏一類違規的規定以及第七項的規定,開除涉事男領導,且阿里系公司對其永不錄用,同時給女員工放長假”,得到相關領導三天之內給出處理結果的答覆,但三天後,相關領導回應女員工稱沒有做出開除決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嘗試聯繫這一女員工覈實相關信息,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事件被爆涉及淘鮮達華北區商家運營組,相關人員在該自述文件中被曝光。女員工在自述文件中稱,當天已報警,並與警察共同調出酒店監控。

8月8日,據濟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官方微信消息,濟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針對員工涉嫌侵害他人一事發布了聲明,稱就該事件華聯超市會全力配合警方工作,涉嫌員工現已停職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華聯超市對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爲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目前超市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也將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8月8日,濟南公安槐蔭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濟南公安槐蔭區分局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警方調查偵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張勇發聲稱“震驚、氣憤、羞愧”,涉事男員工及相關主管已被停職

8月8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內網發帖,對該事做出回應。

張勇表示,晚上(8月7日)得知上述情況,感到“震驚、氣憤、羞愧”。他表示,該道歉的不僅是HR團隊,相關各級業務主管都有責任,都應該爲冷漠、爲沒有及時處理而道歉。

張勇稱,“從我開始,從管理者開始,我們每一個人必須有深刻的觸動、反思和行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阿里巴巴內部獲悉,昨晚,阿里巴巴由蔣芳帶領的獨立調查組也發出第一封內部公告。調查組認爲,相關主管和HR同理心不夠且有重大判斷失誤,應進行認真檢討,嚴肅反思。調查組還公佈,除涉嫌男員工被停職接受警方調查以外,該員工的一級二級主管、一級二級HRG總共4人也被停職配合內部調查。

女員工自述文件中領導的處理態度以及張勇口中的相關員工的“冷漠”引發網友討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發現,阿里巴巴曾多次對外發聲對於女性的關注,阿里巴巴集團創始人馬雲,曾在2019全球女性創業大會上表示,女性最大的優勢是對用戶體驗非常關注,“阿里巴巴內部對領導就有一項重要考覈指標,即保證女性員工比例在33%以上”。他還曾在2019年冬季達沃斯上表示,“沒有女性,就沒有阿里巴巴的今天”。

律師:參與勸酒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接受貝殼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事件中,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有人實施了強姦或猥褻行爲,涉嫌構成強姦罪或猥褻罪。《刑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

《刑法》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事件本身外,職場應酬中變味的“酒文化”和職場性騷擾等話題都受到了熱議,“拼酒、灌酒、逼酒”成爲常見的陋習,多名網友自曝曾被職場灌酒、被職場騷擾。

許浩表示,如果參與酒局的人與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緊密聯繫在一起,並協助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比如明知犯罪嫌疑人有通過灌酒要強姦被害人的目的,還極力對被害人勸酒,勸酒的行爲已將共同犯罪故意付諸實施。當被害人醉酒昏迷後,協助將其背至賓館房間,由犯罪嫌疑人實施強姦,其行爲構成強姦罪的共犯。無論是強姦罪還是猥褻罪,都是違背女性意志,採取強制手段迫使女性忍辱屈從,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權。

針對公衆如何在職場性騷擾中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問題,許浩稱,《民法典》第1010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他還提醒,目前性騷擾案件的難題就是舉證困難,及難以具體界定“性騷擾行爲”。所以在遇到性騷擾時,受害者應儘可能保留更多完整的證據,如:錄音、錄像、相片、監控視頻等可以證明加害人騷擾事實成立的關鍵證據;加害人發送的郵件、微信、短信等含有性暗示、淫穢圖片的內容;加害人承認自己性騷擾事實的道歉書等相關證據;旁觀者證人證言;受害者應在受害後第一時間去醫院檢查,或接受相關心理諮詢、治療,保留診斷記錄,這對日後起訴來說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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