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萃穎

近日,阿里巴巴女員工爆料自己被侵害一事,引發輿論熱議。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8月8日通過微博發佈通報,表示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

據該女員工爆料內容,在警方前來調查後,酒店調出的監控顯示,其上司王某在另一位女性陳某某走後,自己回到酒店前臺辦了當事人的房卡,前後一共四次進入當事人房間。有網友質疑,酒店是否存在操作疏忽,出現安全漏洞,沒有制止該女員工受侵害的事情發生。

目前對於酒店的信息和處理方式,警方沒有提及,也未有酒店方對此事做出回應。

由於辦房卡操作失誤影響到住客的事件之前也有發生。2019年,新聞報道,黃女士入住廣西南寧一家酒店,凌晨其丈夫突然拿着房卡開門進來,砸壞了黃女士的物品。二人正鬧離婚,黃女士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報警求助。酒店回應,給男子開房卡是因爲他告知自己是黃女士丈夫。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蔡先生入住金茂深圳JW萬豪酒店,半夜遇到陌生人進入客房,原因是酒店員工誤爲該客房上一位入住的客人補辦了房卡。

經常出差住酒店的溫先生告訴界面新聞,自己也曾有類似經歷。一次在一家高星級酒店拜訪自己的異性友人,前臺讓其登記後,便交給他一張房卡,原以爲只是用於訪客的乘電梯刷卡,沒想到也可直接刷開朋友的房門,後要求酒店取消了該卡以及相關住宿登記。

華美酒店顧問首席知識官趙煥焱指出,在酒店管理上,理應只有客房登記的人才可以取得房卡。在無法證明開卡人與住宿者關係的情況下,應該慎重處理,比如有其他證明人,並且留下書面申請。

酒店業人士金濤告訴界面新聞,按照酒店內部管理制度,房卡通常不會輕易重新制作,除非是客人說房卡落在房內或丟失,酒店需要驗證客人身份證號和登記姓名相符合,且本人要求才能開房卡。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2020修訂)第五條規定,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第六條則指出,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此外第九條提到,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在公安部關於《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未施行),對於相關問題有更具體的規定。如第二十三條指出,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爲身份不明、拒絕查驗身份證件、人證不符的人提供住宿服務。第二十四條指出, 住宿人員留宿他人,或者將登記的房間提供他人住宿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由實際住宿人辦理住宿登記。

但也有酒店業人士指出,在阿里女員工的事件中,酒店是否存在管理問題,有待更具體的調查細節。如果其男性領導向酒店告知是留下來照顧沒有行爲意識的醉酒客人,登記入住,酒店也無權盤問同行男女的關係,“男性領導如果是蓄謀犯罪,酒店防不勝防。這涉及個人隱私問題,酒店也只能在法規合理範圍之內履行有限責任。”

出於女性住客的安全需求,國內連鎖酒店集團秋果專門在酒店中設置了女性樓層,樓層有獨立門禁,僅女性可以入住。

秋果酒店創始人劉偉認爲,酒店的安全問題,需要系統機制和酒店制度的雙重保障。“機制是指管理系統。目前酒店門鎖系統(包括門鎖和制卡設備)的供應商和五花八門的酒店管理系統(PMS)沒有打通,如果打通後,酒店管理系統可以對安全模式和權限進行定義,比如什麼情況可以開鎖,什麼情況不可以,客人有特殊需求的時候應該給予什麼樣的權限,在機制上減少服務人員犯錯誤的機會。我們也正在完善這項功能。”劉偉表示,在機制沒有落地前,酒店的安全則依靠制度管理。

“現在做房卡的權限在人,這樣就需要酒店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時還要有系統的培訓和嚴格的檢查,來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防範管理漏洞的出現。”劉偉說。

漢庭酒店CEO徐皓淳對界面新聞分析認爲,按照嚴格的酒店管理制度,只有登記住客才能獲得房卡,其他人包括同團、付款人等都不可以獲得房卡。住店客人的姓名和房號都屬於個人隱私,酒店不可以向人提供,除非徵求住客本人同意。或者配合警方調查,方可提供。隨意提供住客房號和姓名等資料,就侵權違法。

“另外,同住登記需要兩人相互認可,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不能隨意另外製作鑰匙,如果要看護進房,酒店人員要陪同。雖然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忽視,但對於生病和醉酒的客人,酒店要納入特殊客人的處理流程。特別是醉酒,一定要兩名員工定時進房觀察,避免造成危害生命安全的情況發生。”徐皓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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