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芒市:疫情期間禁止貓狗出戶活動,必須圈養或拴養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網站近日消息,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8月5日發出《關於疫情期間禁止犬(貓)出戶活動的通告》稱,犬(貓)必須實行圈養或拴養,不提倡戶外溜犬(貓),嚴禁放任犬(貓)自行到戶外活動,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捕捉、收容、處置專項行動,凡違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給予收容處置。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表示,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爲規範芒市養犬(貓)行爲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芒市實際,現就禁止犬(貓)出戶活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芒市行政區域內養犬(貓)或從事犬(貓)經營、動物診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通告。軍用、警用、科研、導盲等特殊犬隻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犬(貓)必須實行圈養或拴養,不提倡戶外溜犬(貓),嚴禁放任犬(貓)自行到戶外活動。自本通告發布後,各鄉(鎮)、街道、農場及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捕捉、收容、處置專項行動,凡違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給予收容處置。

三、飼養犬(貓)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違反上述規定或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四、犬(貓)飼養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相關執法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攔執法人員執行公務。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8日00時起執行。

諮詢電話:0692-3029311;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1:30;14:30—17:3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