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禾涼

8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披露信息顯示,桂林銀行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案件信息,被桂林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這一罰單,或與桂林銀行原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劉嵩“受賄”一案有關。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顧某爲了融資貸款便利,不但送給桂林銀行原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劉嵩3萬元的購物卡,還安排劉嵩的情人虛假入職大方盛房地產有限公司,並在其並未上班的情況下,支付2萬元工資。

2019年,劉嵩更是以127.84萬元在大方盛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且該房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劉嵩從中非法獲利74.90萬元。

此外,劉嵩爲了個人利益,暗中與攀贏投資公司往來,不但幫攀贏投資公司獲利300多萬元,更是故技重施,讓自己的情人入職攀贏投資公司,該公司通過工資和提成的形式支付給劉嵩的情人約40萬元。

除此之外,2021年上半年,桂林銀行還曾收到其他監管罰單。

5月11日,桂林銀行七星支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 被罰款45萬元。

相關責任人塗軍因對桂林銀行七星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行爲,負領導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曾磊因對桂林銀行七星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行爲負直接協辦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楊斌因對桂林銀行七星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行爲負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王勝平因對桂林銀行七星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行爲負次要管理責任被警告;薛晶濤因對桂林銀行七星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行爲負管理責任被警告。

據公開資料,桂林銀行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爲50.00億元,截至2020年末,第一大股東爲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14%;第二大股東爲中廣覈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桂林銀行的總資產爲4136.85億元,總負債爲3874.31億元。

2021年上半年,桂林銀行實現營業收入44.54億元,同比增長20.63%;實現淨利潤11.95億元,同比增長6.62%。

2017年至2020年,桂林銀行的營業收入分別爲55.44億元、65.29億元、72.81億元、78.92億元;淨利潤分別爲14.15億元、16.26億元、12.90億元、11.78億元,其中,2018年至2020年,營業收入的同比增幅分別爲17.77%、11.52%、8.39%;淨利潤同比增幅分別爲14.91%、-20.66%、-8.68%。

近4年,桂林銀行的營業收入增幅持年下滑,淨利潤甚至連續2年出現負增長。

桂林銀行的營業收入較爲依賴利息淨收入和投資收益,近4年,該行的利息淨收入較爲波動,投資收益也波動下滑。2017年至2020年,該行的利息淨收入分別爲45.43億元、48.05億元、54.19億元、48.84億元;投資收益分別爲6.59億元、11.10億元、18.03億元、28.30億元。

就資產質量來看,近3年,桂林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均出現連續下滑,資本略微承壓。

2018年至2020年末,桂林銀行的不良率分別爲1.74%、1.75%、1.68%;撥備覆蓋率分別爲154.33%、154.93%、140.67%;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爲9.36%、8.65%、7.74%;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爲9.39%、8.67%、9.05%;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1.00%、11.84%、11.67%。

針對上述情況,4月22日,桂林銀行獲准發行不超過28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以補充資本。此外,截至2021年6月末,桂林銀行於2019年3月22日發行的“19桂林銀行二級01”的債券餘額爲30億元,於2019年9月20日發行的“19桂林銀行二級02”的債券餘額爲10億元,於2020年3月27日發行的“20桂林銀行永續債”的債券餘額爲32億元,於2020年12月28日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轉股協議存款的餘額爲3億元,於2021年4月28日發行的“21桂林銀行二級01”的債券餘額爲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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