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一男子遇交警後飆車30分鐘涉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獲刑3年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北京海淀一男子駕駛沒有牌照的三輪摩托車遇到交警後飆車逃跑30分鐘,海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李某批准逮捕。16日,新京報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日前,海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李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介紹,2021年2月4日上午9點56分,在海淀區聯想橋,巡邏民警發現,一輛沒有牌照的三輪摩托車正在路上飛馳。李某是這輛三輪摩托車的駕駛人。面對民警,李某沒有減速,而是從民警摩托車的左側鑽了出來;一輛警車試圖別停李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李某則加速從警車左側衝了過去;警車再次上前,李某憑藉三輪車車身小、轉彎靈活,再次從警車後面躥了過去。

李某開着三輪車在路上左拐右閃,高速穿插,對於民警的喊話、阻攔,李某置之不理。10分鐘後,民警終於攔下了李某。眼看要被民警攔下,李某直接掉頭,衝進了車流,逆行穿梭。李某越開越快,闖紅燈、逆行,一口氣跑了半個多小時,從海淀區中關村一直跑到了昌平區的立湯路。在昌平區立湯路,李某被民警抓獲。被抓後,李某一改前態,哭着不停地喊:“我錯了。”

經鑑定,李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爲燃油車,屬於機動車;李某沒有駕照,屬無證駕駛;李某駕駛中時速曾達到90-100公里。2021年3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李某批准逮捕。李某說,他是某廚具公司的送貨員,當天公司的車輛限行,他就開着這輛三輪摩托車出來送貨。

李某稱,多年前,自己曾犯搶劫罪被判服刑,出獄後一直安分守己。後來找了一份工作,在這家公司送貨。案發當天,他看到巡邏民警,從心裏感到害怕,下意識地轉身就跑。但就是這30分鐘,再次把李某送上了法庭。

李某表示,30分鐘逃跑中,慶幸沒撞到人和車。但李某的行爲已經對公共安全構成危害,李某當庭表示認罪。

日前,海淀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李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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