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北京市围绕“三稳”目标,一方面,优化供给、精准调控,多措并举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持续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关掉“美颜滤镜”,规范销售推广

资料显示,一段时间以来开发企业存在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的现象,导致购房者产生对其“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的意见。

《通知》要求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定了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

此外,规定了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

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同时,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通知》也规定了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现房销售的,还应向购房人全面展示实际交付房屋。

此外,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记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正式印发后,将尽快组织开发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展开政策宣贯,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地,务求取得实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上述商品房销售新规的发布,为开发企业戴上了‘紧箍’。有利于持续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购房者:期待尽快落实

新规发布后,购房者孙女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希望开发商尽快着手落实,“坐标北京石景山,买房的时候房子外面规划和图纸都是绿地,今年4月30日到收房期的时候发现,窗外是一个占地16平方米的燃气调压箱,所以至今未收房。打了北京12345多次投诉,只能跟开发商谈谈,问题并未解决。在开发商已经违约的情况下,我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现在新规来了,开发商应该做出整改。”

也有燕郊购房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燕郊买房子的时候,销售说房子旁边就是地铁22号线,19年当年就修建完成了,结果最近才刚刚开始修,而且地铁站也不在小区旁边。“该购房者表示,希望新规执行以后,销售的这些“话术”能更加规范化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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