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數據條例徵求意見: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

中新社北京8月19日電 (記者 邢翀 黃鈺欽)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身處大數據時代,面對無處不在的海量信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確保個人信息合理規範使用?如何爲信息上一把法律的“保護鎖”?在立法機關對於草案的分組審理中,這一話題成爲討論焦點。

強調禁止“大數據殺熟”

當大數據技術在社會各領域廣泛應用,利用大數據分析對不同羣體進行差別定價,在“千人千面”中實行“價格歧視”的現象屢遭曝光,草案三審稿就社會普遍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增加相應規定。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爲這一規定及時必要,並對草案細化完善提出建議。

草案三審稿中增加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宮蒲光認爲,這一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還應對自動化決策的價值觀導向提出要求,保證決策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健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認爲,互聯網廣告區別於傳統廣告,通過大數據分析並提供個性化精準服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需要依法加以規範和引導。建議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通過後,相關部門執行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職責。

強化與其他法律銜接

作爲一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適應大數據時代發展而生。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爲,草案三審稿解決了個人信息保護協調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在法律規範上更具系統性、針對性,但還應進一步強化與民法典、數據安全法等銜接。

數據安全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着力於更好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和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海星認爲,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輔相成,建議加強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與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的銜接。此外,加強法律語言使用的協調性,避免造成施法者和執法者的不同解讀,出現交叉、重複管理等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提出,民法典對個人信息的定義堅持了識別身份的標準,建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定義的規定,加強與民法典銜接,從而爲保護個人信息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

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在信息數據使用手段日益多樣化的今天,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相關法律的立法過程備受外界關注。參加分組審議的人員表示,希望藉助這一法律出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烏日圖說,個人信息保護長期以來是薄弱環節,同時又是涉及14億人民羣衆的大工程,要讓每一個國民舉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好個人的有關信息。本法頒佈實施後要大力推動法律的宣傳,使大家充分認識到個人在信息保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表示,這是一部根據時代發展、科技進步,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而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充分說明對人權的保護。執行過程中要進行廣泛宣傳教育,使多數民衆樹立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並尊重他人的信息保護,不能亂用、盜用、借用他人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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