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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貨日報

作者:韓雨芙

8月20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修訂《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貨標準合約》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據期貨日報記者瞭解,此次修訂內容主要涉及調整低硫燃料油期貨標準合約交割品質量標準和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的有效期限。

低硫燃料油期貨合約修訂方面,主要調整了交割品質中“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質量標準”的密度、苯乙烯和苯酚三項質量標準,具體包括:“密度(15℃,kg/m3)”擬由“不小於930.0,不大於991.0”修改爲“不小於925.0,不大於991.0”;“苯乙烯(mg/kg)”擬由“不大於20”修改爲“不大於50”;“苯酚(mg/kg)”擬由“不大於10”修改爲“不大於50”。

交割細則修訂涉及第169條有關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將“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爲自保稅標準倉單生成下一月份起六個月止,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修改爲“每年11月1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之前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其有效期限爲生成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每年11月1日(含當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之後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其有效期限爲生成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

上期能源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根據目前低硫燃料油現貨市場生產流通情況,優化調整交割質量標準部分指標,可以促進產業客戶參與實物交割,進一步提升服務低硫燃料油產業客戶的深度與有效性。同時,減少倉單持有人面臨有效期的不確定性,便於客戶參與套期保值,推動境內外產業客戶積極利用期貨市場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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