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出臺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酒店集團:會在全國範圍落實

8月24日,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官方微信號發佈消息稱,在市文化旅遊局的指導下,市旅遊行業協會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出臺《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下稱《公約》),從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抵制防範、客房銷售渠道管理、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價格爭議解決機制等多個方面,對酒店企業、在線旅遊平臺、旅行社等不同經營主體提出行業自律要求,幫助酒店等旅遊企業規範價格行爲,更好的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消息指出,此次制定主要從三個方面尋求包括酒店客房市場上“天價房”、遊客投訴維權困難等問題的解決方案。

7月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不同平臺渠道酒店預訂價格相差3倍,是誰的“鍋”?》一文報道,消費者在某平臺預訂酒店的費用甚至是到店價格的近三倍。8月6日,上海市消保委發佈的一項調查顯示,統計滬上20家豪華型酒店後發現,三分之一的網絡平臺預訂價高出酒店門市價格。

8月13日,澎湃新聞《調查丨不同渠道訂酒店價格竟差三倍?起底酒店行業生存內幕》一文報道,經過調查發現,酒店價格出現巨大偏差有諸多原因,而酒店預訂流程中所涉及的酒店、在線旅遊平臺、代理三者之間的複雜關係也直接導致了酒店價格出現差異,且消費者維權困難等。

此次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制定的《公約》主要從三個方面對上述問題尋求解決方案:

一是對不同經營主體提出自律要求。公約要求酒店企業嚴格履行明碼標價,堅決抵制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遊消費者行爲,加強各類客房銷售渠道價格管理,妥善處理客房尾單銷售價格;要求在線旅遊平臺向旅遊消費者逐步推廣使用平臺自營及酒店官方預訂渠道。

二是對價格異常波動提出具體措施。公約要求在線旅遊平臺健全完善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及時提醒相關經營者爲旅遊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同時要求酒店企業要密切關注不同客房銷售渠道價格波動,如發現市場價格異常,可以及時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有關部門反映。

三是對價格爭議處置提出指導意見。公約要求對消費者提出的酒店價格問題投訴,酒店企業、在線旅遊平臺、旅行社等經營主體做到迅速響應、及時處置,不推諉扯皮、不拖沓敷衍,並鼓勵在線旅遊平臺逐步試點完善先行賠付制度,從機制上徹底杜絕“踢皮球”問題。

某大型酒店集團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公約》的出臺對於酒店集團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尤其是第六條,對酒店集團而言是“歡欣鼓舞”的。《公約》的第六條明確,在線旅遊平臺向旅遊消費者逐步推廣使用平臺自營及酒店官方預訂渠道,並健全完善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及時提醒相關經營者爲旅遊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這條明確了要向旅遊消費者逐步推廣使用平臺自營及酒店官方預定渠道,也就是說鼓勵在線旅遊平臺推廣酒店的官方預定渠道,我們很高興。”上述大型酒店集團內部人士表示,“還有建議在線旅遊平臺關注中介(代理)薅羊毛或亂定價,如果通過規定能把這些規避掉的話,對我們酒店的價格體系也是一個很好的維護。這些對我們酒店集團都很有意義。”

該人士還表示,雖然此次《公約》僅由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發布,但該集團會在全國範圍內響應並落實。

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8月24日表示,目前,《公約》已得到本市各大酒店集團、主要在線旅遊平臺等旅遊企業的積極響應。下一步,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將進一步推動《公約》落實落地,引導發動更多的行業企業積極參與。

某大型酒店集團旗下的上海某酒店總經理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具體措施上,我們一直按照第一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要求,酒店房價不超過上一年的單日最高價。把握好這一點,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了。”

華美顧問機構首席知識官、高級經濟師趙煥焱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公約當然是好的,但是性質屬於指導性和指引性,沒有約束力。現在囚徒困境的情況下,爲了個體暫時的利益而犧牲整體長期利益當道,沒有法律效果的文件,恐怕效果不會很好。再說旅遊行業協會只覆蓋星級酒店,絕大多數住宿業單位置身其外。”

不過趙煥焱指出,《公約》的出臺對住宿行業的規範而言是正能量,如果上海市人大能夠立法,就有法律效果了。趙煥焱表示:“上海作爲全國先行者,可以做出示範。”

此前,趙煥焱曾呼籲,建議以客房爲行業標誌實行住宿業全覆蓋統一管理,制定《住宿業法》。“當前我國處理住宿業方面的法律糾紛,大多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處理。立法規範住宿業,營業許可和納稅經營是住宿業經營的底線。”趙煥焱表示。

附: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

第一條  爲規範本市酒店價格秩序,保障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酒店企業應認真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守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酒店企業嚴格履行明碼標價,價格標示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明確所標示的價格對應的商品與服務,不設置隱形消費。

第四條  酒店企業價格宣傳真實、準確、無歧義,使用的語言、文字、圖片等宣傳內容與實際相符,堅決抵制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遊消費者行爲。

第五條  酒店企業要加強自有渠道、在線旅遊平臺、旅行社等各類客房銷售渠道價格管理,規範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杜絕“天價房”事件發生。

第六條  在線旅遊平臺向旅遊消費者逐步推廣使用平臺自營及酒店官方預訂渠道,並健全完善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及時提醒相關經營者爲旅遊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七條  酒店企業要密切關注在線旅遊平臺、旅行社等客房銷售渠道價格波動,如發現市場價格異常,可以及時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文化旅遊、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並妥善處理客房尾單銷售價格,避免消費爭議。

第八條  酒店企業、在線旅遊平臺、旅行社等經營主體應健全旅遊消費者爭議解決機制,對消費者提出的酒店價格問題投訴,做到迅速響應、及時處置,不推諉扯皮、不拖沓敷衍,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在線旅遊平臺逐步試點完善先行賠付制度,積極協助旅遊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第九條  酒店企業、在線旅遊平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公開《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認真履行本公約規定,自願承擔違規責任和相應法律後果。

第十條  本公約由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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