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霞浦小皓村宅基地轉賣外地人,建靠海獨棟別墅待升值轉讓

沿海村莊被規劃爲新農村建設示範村,本村宅基地卻被外村人購買,建起獨棟別墅,且閒置多年。

8月初,新京報記者探訪發現,福建霞浦縣三沙鎮小皓村建有57套獨棟別墅,多數是外村房主以40萬左右的價格購買宅基地後,再根據村裏的統一圖紙建造而成。

據多名別墅房主講述,只要“有錢”“有關係”“有門路”,就能在這裏買到宅基地。至於別墅閒置原因,房主稱,“是因爲不敢進去住,光等着漲價。”

8月20日,霞浦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小皓村新村開始建設時,他們曾多次接到該村宅基地違法舉報,相關人員到小皓村調查過四五次,但都沒有查出問題。

上述工作人員提到,如果發現有私下買賣集體土地的情況,房子會被沒收,土地也會退還給村集體,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大家都不可能承認。因此需要多部門配合,進行聯合調查。

8月初,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小皓村有多套獨棟別墅空置。新京報調查組 攝

海邊別墅羣

外村人私下購買宅基地建造別墅

霞浦縣小皓村因灘塗風光而聞名全國。

在小皓村西面,紅瓦灰牆的三層別墅排成T字形,頭尾連接村莊和大海,青山立在兩側。越過堤壩就能進入廣闊的海邊灘塗。8月,新京報記者探訪得知,這片區域有別墅99套,其中獨棟別墅有57套。

但在獨棟別墅區,幾乎沒有本地村民居住。

多位村民透露,這些獨棟別墅多數是外村人私下購買小皓村宅基地後,根據統一規劃建造而成。“其實我們這裏是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等於是由政府開發的,正常是當地的村民才能買。”一位村民說。

小皓村於2013年被確定爲新農村建設示範村。據《霞浦縣政府關於同意小皓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的批覆》:縣政府同意將小皓村7.2924公頃集體土地作爲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土地用途爲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

這片獨棟別墅區就建設在小皓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上。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確有多位外村人購買小皓村宅基地建造獨棟別墅,房主戶籍涉及北京、福建、山東等地,其中也包括小皓村之外的霞浦縣本地人,且多位房主目前正在轉讓、轉租別墅。

採訪中,來自霞浦縣城的房主黃女士甚至稱,當初這片土地規劃建起獨棟別墅,就是專門“給我們買的”。“原來的規劃等於是新農村改造,但所謂新農村改造不應該做得那麼漂亮。”黃女士說。

在外村房主看來,這裏依山傍海、視線開闊,除了絕佳的景緻外,還有難得的“好風水”。

奇怪的是,新京報記者在探訪中發現,這些獨棟別墅區中不少至今仍是“空殼子”,房屋尚未裝修,水泥、紅磚牆壁裸露在外,周圍雜草叢生。粗略估算,空置別墅數量超過7成。

山東籍房主侯先生說,這些空置的獨棟別墅並不是爛尾房,“都是外村人佔着放在那,現在還不敢寫他的名字、不敢進去住,光等着漲價。”

8月初,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小皓村有多套獨棟別墅空置。新京報調查組 攝

購地者多爲“關係戶”

“有錢”“有門路”的就能買到

外村人爲何能買到小皓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的宅基地,並建造成獨棟別墅轉讓出租?

多名來自外村的別墅房主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購房經過。按照他們的講述,2014年,這片別墅區建造之初,非本地村民是無法購買宅基地的,但是“有錢”“有關係”“有門路”的人就能在這裏買到地。

房主侯先生說,他當時曾頗費過一番周折,最後是託朋友找關係纔買到的宅基地,隨後建成別墅。房主黃女士則稱,她和丈夫是通過內部關係拿到的房,“我們和村支書很熟,如果沒有關係,你也拿不到地。”

至於他們是跟誰買下的小皓村宅基地。多位房主提及,他們是和小皓村以及三沙鎮簽下的合同。侯先生具體說道,他們的錢款是分批交的,“每次會有兩個賬號,村裏收一部分,鎮裏收一部分。”

房主那女士出示的匯款發票顯示:宅基地整理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款35萬餘元,左下角蓋有小皓村委會的公章。那女士說,宅基地加上別墅建設,她總共花費約80萬元。

此外,多位來自外村的別墅房主出示了一份《小皓新農村建設宅基地預選用協議書》。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些房主多會在協議書上籤署家屬或者親屬的姓名,而非本人姓名。

上述協議書顯示,協議共三方簽署,甲方爲三沙鎮小皓村民委員會;乙方爲購買宅基地的外村人;丙方則爲三沙鎮人民政府。協議書中蓋有小皓村委會公章,丙方三沙鎮人民政府沒有簽字、蓋章。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協議書中規定,乙方必須按小皓新農村建設總平面圖確定座標位置建設自住房;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標準戶型建設,外立面統一顏色裝修。

協議書中還提到:“甲方應視乙方爲本村村民,允許乙方在小皓村登記爲常住人口;乙方選用的宅基地乙方擁有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有義務爲乙方登記產權需要,出具本村村民證明。”

房主轉讓別墅

價格在250萬左右,村裏可幫忙過戶

8月初,新京報記者探訪發現,這些獨棟別墅上多掛着“房屋轉讓”的標牌,價格基本在250萬左右。

房主鮑先生表示,由於他們沒有房產證,所以別墅轉讓價格較低。“獨棟別墅土地面積約470m,可建設面積約145m,價格僅在250萬上下浮動,如果有房產證的話,500萬都不賣。”

至於轉讓手續,房主那女士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錢款交給他們,簽好協議就行,村裏會收取一筆過戶的錢。提及產權,那女士說,“你自己住,沒有產權沒有關係的,這邊所有人都是這樣。”

新京報記者以買家身份前往小皓村委會,村主任林集長直言,新農村建設項目在建造初期基礎設施較差,需要大筆投資,他們想到的辦法是“跟外面合作”,以每塊40萬元左右的價格售出宅基地。

“這樣增長了經濟活力,也能吸引外來人員。互相提高了,對大家都好。”林集長說。

小皓村委會另一名工作人員則和林集長的說法不同。他起初稱,外村人不允許在本村購買房屋。但隨即說,如果買賣雙方能達成一致,村委會可以幫忙過戶。“你們要買,等於是向個人去買,但是要跟村委會說一下,章是村裏的章,合同雙方是你們的名字。”

上述村委會工作人員還提到,買賣雙方交接完成後,新房主將購房協議上的名字換成自己的,拿到村委會蓋章,房子就和原房主脫鉤了。“我們這個東西沒有問題,都是很正常的。”

這與多名房主的說法一致。房主那女士說,“這裏所有的房子都是村裏的。只要我們這邊一過戶,村裏就會跟你籤(協議),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了。”

房主侯先生提到,如果不是因爲用電必須由村裏出證明、到鄉鎮電力管理部門辦理,房主私自把購房協議上的名字改了也沒人知道。“讓村裏幫着改,最多也就是請領導喫個飯。”

執法困境

相關部門曾多次調查,“明面上都是合法的”

8月20日,霞浦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從2013年小皓村新村開始建設時起,他們曾多次接到小皓村宅基地違法舉報。

“不僅是縣、市,省裏的人都來小皓村查過,前前後後查了四五次,但都沒有查出問題,他們明面上的東西都是合法的。”上述工作人員說,他們查完後發現,小皓村新農村建設所有的土地審批、房屋建設和規劃都是依法依規辦理的。

上述工作人員提到,如果發現有私下買賣集體土地的情況,房子會被沒收,土地也會退還給村集體。這樣買賣雙方都會喫虧,因此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都不可能承認。種種複雜情況就讓執法變得困難重重,必須由公安立案配合調查,“比如查銀行流水,就必須去省行,省行怎麼會隨便讓你查。”

至於外村買主提及的直接和村委會簽約購買宅基地,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村委會參與土地買賣,就涉嫌違法。

他說,當初這片土地是經過嚴格審批的,每一塊宅基地都必須有戶主,不能由村委會直接支配。即使有土地買賣,也是戶主個人與買主達成的協議。“如果是村裏面截留,肯定損害了村民的利益。”

上海市滙業律師事務所龔薪曄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已明確“對於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業和城市居民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的行爲,依法認定無效”。

龔薪曄說,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流轉,目前司法實踐也大都傾向支持認定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協議無效。

今年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指出,要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禁止城裏人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8月24日16時許,新京報記者將相應舉報材料提交給寧德市自然資源局和寧德市農業農村局。

寧德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站一工作人員回應稱,“(宅基地)買賣只能是在村集體內部,不是村集體成員是不能買賣的,這是違法的。這個線索我們收到了,現在已經受理。”

新京報調查組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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