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近日印發通知,就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通知明確,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通知指出,要全面規範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符合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公辦學校要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範使用學校名稱和簡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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