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楠 侯婷婷) “私改电表偷电,抓!”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获悉,顺义供电公司与顺义公安分局通过大数据发现有居民电表用电量异常,遂启动“警企联动”机制到现场执法。经查,电工何某自2015年起陆续帮助张某某、苏某等11人改装电表,以此窃电总计40余万元。大孙各庄派出所在分局领导支持下,多次与分局法制办,检察院,供电公司等部门沟通,最终在全市率先确定了窃电金额认定“标准”。目前,赵某某等5人已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顺义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及大孙各庄派出所民警现场核查窃电情况。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4月初,顺义供电公司在大数据系统监测中发现,辖区张某某家中显示用电情况异常,警企联动,到张某某家中共同开展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电表里加装了窃电装置,从而达到窃电目的。然而,电力部门只能对查证属实窃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缴电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因无法准确计算窃电量导致不能确定盗窃电能具体数额,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得窃电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为此,大孙各庄派出所与顺义供电公司启动“警企联动”机制,民警会同工作人员来到张某某家中共同开展工作。经检查发现,张某某在电表里加装了窃电装置,从而达到窃电目的。

工作人员通过检测带有窃电装置的电表,以及相关证据完善从而认定了窃电金额。

经过民警突审,张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于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和电工何某是牌友。2015年某次玩牌的时候,何某自称会改装电表,可以节电省钱,张某某一听就心动了,立即让何某帮忙改装电表。改装后果然如何某所说,可以节省电费。随后,张某某开始把她的亲戚朋友介绍给何某,何某每次收取2000元左右改装费的同时,会返给张某某1000元好处费。

随后,大孙各庄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张某某与何某的通话、聊天记录“顺藤摸瓜”,先后在顺义区木林镇、南彩镇,朝阳区、丰台区,门头沟等地开展侦查工作,抓获赵某、李某、苏某等11位窃电人员,其中,违法窃电最多的约为18万元,最低约为2万元。

窃电电量及金额的说明

缴费通知单

“电表被私自开盖的时间可以精确到开盖当日几点几分几秒,窃电数额通过实验室检测可以精确到度,在确凿证据面前想不承认都不行。”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破解窃电数额认定的瓶颈,大孙各庄派出所民警多方工作,终于找到了有资质的国家级认证的实验室,通过检测带有窃电装置的电表,以及相关证据完善从而认定了窃电金额。此窃电数额,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一致认可。据了解,大孙各庄派出所对于此类窃电案件成功侦破,率先在全市攻破了窃电案件数额认定瓶颈,使有窃电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让打击窃电行为变得真正“有法可依”,保护了国家和供电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使用电安全环境稳步推进。

北青社区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嫌疑人张某某、何某等11人因涉嫌盗窃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赵某某等5人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电表被私自开盖的时间可以精确到开盖当日几点几分几秒,窃电数额则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测精确到度。

警方提示:

窃电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此案侦破,将打破以往窃电行为只接受供电部门罚款处理,而不会被追刑事责任的历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窃电者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新闻内存:

窃电处罚法律依据

北青社区报记者记者了解到,按照《刑法》《电力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盗窃电能者除追缴盗窃的电量及电费外,还要追缴窃电者应补缴电费的3-5倍罚款,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直到窃电处理完毕方可恢复供电。

窃电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窃电金额较小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可刑事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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