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大問題遭追問 格靈深瞳這樣回覆 來源:北京商報

作爲AI行業的明星企業,北京格靈深瞳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靈深瞳”)的科創板IPO之路也一直走在聚光燈下。距離招股書獲受理逾兩個月,格靈深瞳對外披露了一輪問詢回覆意見,公司哪些問題被監管層追問引發市場關注。整體來看,深交所對格靈深瞳提出的問題中,包括公司技術總監、首席科學家先後離職,相關應用場景未能及時實現商業化等。對於上述問題,格靈深瞳也一一作出瞭解答,但能否過關,尚不得而知。

技術總監、首席科學家先後離職

2020年3月、8月,格靈深瞳技術總監鄧亞峯、首席科學家張德兵先後離職。

招股書顯示,格靈深瞳成立於2013年,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視覺技術和大數據分析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公司的盈利來源是向客戶提供面向應用場景的人工智能產品及解決方案。2021年6月22日,格靈深瞳招股書獲得上交所受理,之後在7月16日進入已問詢狀態,8月25日晚間公司對外披露了一輪問詢回覆。

其中,格靈深瞳技術總監、首席科學家先後離職一事遭到深交所重點追問。

具體來看,格靈深瞳技術總監鄧亞峯、首席科學家張德兵分別於2020年3月、8月離職。深交所要求格靈深瞳說明技術總監、首席科學家先後離職的原因,結合兩名離職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承擔的具體研發項目、進展、交接情況及具體研發成果等,進一步說明最近兩年核心技術人員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及對後續技術開發的影響。

格靈深瞳表示,鄧亞峯於2016年8月加入公司擔任技術總監,主要負責人臉識別算法的研發工作。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在人臉識別算法上的技術已經成熟,2020年3月鄧亞峯因個人職業發展規劃原因決定從公司離職。離職後鄧亞峯從事的工作內容跟公司核心技術、主營產品均無關。

張德兵則於2015年7月加入公司擔任算法工程師,2018年7月任職算法部負責人,主要負責車輛識別算法研發工作。2020年8月,張德兵因個人職業發展規劃原因從公司離職,離職後張德兵從事的工作內容跟公司核心技術、主營產品均無關。

應用場景未能及時商業化

格靈深瞳相關應用場景未能及時落地、實現商業化的原因也是深交所追問的重點。

據格靈深瞳披露的一輪問詢回覆意見,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在與同行業可比公司通用算法能力較爲接近且擁有相關核心技術的情況下,公司相關應用場景未能及時落地、實現商業化的原因,與同行業公司相比存在哪些技術劣勢。

格靈深瞳表示,因人工智能技術在各應用領域的滲透速度和客戶開發週期不同,公司在不同業務場景商業化落地時間有先後區別。“公司與同行業公司相比均具備場景落地和商業化的能力,但各人工智能公司根據自身技術特點和戰略發展規劃,在商業化落地的應用領域各有側重。”格靈深瞳解釋道。

據瞭解,格靈深瞳實現商業化的領域主要涵蓋城市管理、智慧金融、商業零售、軌交運維、體育健康。其中,在城市管理領域,格靈深瞳與同行業公司相比,實現商業化的時間較晚。

對此,格靈深瞳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期研發方向以三維視覺技術形成的行爲識別產品爲主,落地應用爲金融和商業領域,2016年公司根據市場趨勢變化開始研發落地更快的應用於城市安防的人臉及車輛識別產品,並在短時間內向行業客戶推出全目標結構化引擎以及視圖大數據應用產品,報告期內收入規模快速增加,實現了商業化落地。

北京科技大學副教授嶽獻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人工智能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技術迭代快,研發投入大、週期長、難度高。“目前多數AI企業還處於商業化的初期階段,而資本一直都是行業的催化劑,當行業技術成熟時,資本會通過投資帶動行業技術快速滲透。”嶽獻芳如是說。

易華錄等銷售商業合理性

報告期內,格靈深瞳對易華錄和東方網力的銷售合理性也遭到追問。

2019年3月、2017年7月,易華錄和東方網力分別通過智慧雲城和博雍一號入股格靈深瞳,間接持有格靈深瞳股份比例約爲1.39%、0.57%。而東方網力爲格靈深瞳2018年和2019年前五大客戶,易華錄爲格靈深瞳2020年前五大客戶。

對此,深交所要求格靈深瞳結合易華錄和東方網力入股公司前後與公司之間的交易金額變動情況、與其他客戶交易價格比較情況等,說明公司報告期內對易華錄和東方網力銷售的商業合理性及交易的可持續性。

數據顯示,2018-2020年,格靈深瞳對易華錄的銷售收入分別爲10.34萬元、19.38萬元和2392.92萬元。2019年易華錄入股當年,格靈深瞳對其銷售收入較2018年無顯著增加,2020年,公司向易華錄銷售收入快速增加。對此,格靈深瞳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城市管理解決方案成功在易華錄的姜堰區智慧公安項目中落地,易華錄系大型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與其業務獲取方式系通過正常的供應商或產品准入,獨立的商務談判。

2017-2020年,格靈深瞳對東方網力的銷售收入分別爲784.77萬元、2114.37萬元、288.78萬元和1241.46萬元(其中2017年數據未經審計)。格靈深瞳在2017年與東方網力建立業務合作關係,這也意味着入股當年,雙方開始開展合作。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格靈深瞳董事會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不過,格靈深瞳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向東方網力銷售的主要產品與向其他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交易價格相近,不存在顯失公允的情形。

(責任編輯:柯曉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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