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方通報“黑龍江通河一居民反映房屋存質量問題”:將協調解決,已處分相關人員

據“魅力通河”微信公衆號消息,8月31日,通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通河縣居民柏豔冬網上實名反映房屋質量問題的情況通報》。

近日,通河縣居民柏豔冬在網絡平臺上發佈視頻,實名反映自己購買的隆達路臨街三層門市房存在安全質量問題並尋求解決。針對此事縣住建局本着公開透明、滿足市民知情權的原則將處理情況進行公佈,具體通報如下:

關於柏豔冬反映房屋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一、柏豔冬反映房屋質量問題的由來及相關處理情況

柏豔冬反映房屋質量問題的門市房位於通河縣聯社小區,於2010年支付290萬元購買了該小區相對獨立的一號門市房,總建築面積557.22㎡,共三層。

2010年年底,信訪人柏豔冬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時,發現二層頂板和三層頂板有下沉撓度問題,並將此事向通河縣住建局進行了反映。縣住建局高度重視,與開發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溝通,經雙方協商,達成維修處理意見,由開發單位給予柏豔冬10萬元維修房屋,讓其自行維修。柏豔冬自述購買2萬元左右的維修工具後,自稱無法自行維修。開發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二層頂板進行拆除重新澆築施工。因柏豔冬急於裝修開業,未要求開發商對三層頂板下沉撓度問題進行維修,經雙方商議,剩餘8萬元維修款作爲補償金給予柏豔冬作爲補償,雙方商議質量問題就此完結。

2019年8月,柏豔冬再次到縣住建局反映三層頂板工程質量問題。住建局組織專人到現場進行勘察,並以書面形式向開發建設單位發出維修函。建設單位於2019年10月9日委託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勘察,並同意對房屋進行維修,但柏豔冬向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經濟賠償等附加條件,並要求先進行賠償才能進行維修,雙方就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導致房屋未能進行維修。在此期間,柏豔冬曾兩次對房屋進行了結構鑑定,鑑定結果是一層、二層頂板及梁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需加固處理;三層頂板安全性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需拆除重新澆築。2020年5月,縣住建局多次組織協調,開發企業做出承諾:可修、可退、可賠償、可以依法解決,但柏豔冬拒絕依法解決,並提出只有先進行大額賠償後才能談維修或退房事宜,雙方對賠償價款始終未能達成一致。2020年6月12日,縣住建局再次協調雙方面談此事,但柏豔冬外出未能到場,建設單位委託人承認房子有質量問題,同意維修並承擔因房屋質量問題給柏豔冬造成損失的合理賠償。6月15日,縣住建局相關人員及建設單位委託人與柏豔冬針對此事進行再次協商,柏豔冬提出了750萬元的退房款請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2020年7月柏豔冬通過網絡和向省委巡視組遞交投訴材料等方式向上級部門反映訴求(在向省委巡視組提交材料的退房款提至980萬元)。7月23日,縣住建局再次與柏豔冬進行溝通,但柏豔冬始終不簽署辦件受理書並委託記者進行暗訪,新聞夜航於7月24日將該事件播出。

2020年11月30日省住建廳領導到通河縣協調柏豔冬信訪事項,經省廳領導協調,信訪人不同意省廳協調意見,柏豔冬要求維修後,並給予經濟賠償款240萬元,開發單位沒有同意。

2021年6月,我們委託黑龍江寒地建築檢測中心針對市民柏豔冬提出的聯社小區東南角三層商服做整體結構鑑定,鑑定結果爲不合格,並且出具了加固方案,7月14日通河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趕往賓縣責令開發單位立即按加固方案組織維修,開發單位同意維修,並簽署了同意維修的函,但信訪人柏豔冬拒不配合,始終堅持要先大額賠償後才允許維修,通過溝通協調雙方未達成一致。

近期柏豔冬提出退房要求,退房款爲730萬元,開發單位也同意退房要求,要求對房屋進行評估作價,按照評估價款退給柏豔冬,柏豔冬還是不同意,並拒絕依法解決,提出只有先行支付賠償後才能進行維修或退房事宜。

二、追責問責情況

事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領導迅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有關情況彙報並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由縣紀委成立專案調查組,對原聯社小區房屋質量問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溯調查,對履職不力、監督不力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佈於衆,通河縣紀委已經對當年參與此項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下一步處理意見

我們再次協調開發企業和當事人柏豔冬,督促開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引導雙方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依法解決。一是密切關注輿論,及時解疑釋惑,化解矛盾,回應社會關切。二是針對工程質量問題,住建局深刻反思,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的監管,出現質量問題,不管走到哪裏,都要追究其責任。加強建築市場執法檢查,確保建築市場規範有序,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同時也歡迎和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