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私募備案須知自去年4月1日實施後,已運行一年有餘。由於私募業態相對靈活,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爲更好引導行業合規運營,中基協擬逐步建立案例公示機制,梳理出現的共性問題,脫敏後對外公示。

9月1日,中基協發佈了首批不予備案的私募案例,包括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爲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夥企業改造後備案爲私募基金、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爲私募基金三種情況。

中基協相關人士提到,通過案例分析,可以對現有的私募備案規則進行解釋和重申。以上三種案例今年出現次數較多,及早告訴備案人相關情況,能夠減少運營成本,避免折騰,也有助於備案人更清晰地進行基金備案規劃。

此外,中基協特別強調,相關案例公示,不意味着協會收緊私募備案口徑,也並不是推出新政策,只是重申以往的備案要求,讓審覈更加透明。此外,後期中基協打算按照“成熟一批、發佈一批”的原則,第一時間把備案一線口徑告知於行業。

案例一: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爲私募基金

在私募備案過程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管理人提交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提交申請的原因是後期打算以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權。

對於這種員工持股計劃,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明確不予備案”。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公司根據員工意見,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按照激勵機制來約束和規範員工行爲,其主要目的是實現員工激勵,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

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非公開的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投資基金。其設立目的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也就是說,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接受投資者委託,進行自主投資決策,實現資產的增值。在增值過程中,管理人獲得相應管理費和報酬,投資者按照基金份額來承擔相應的風險,並獲取相應的收益。

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員工持股計劃機制本身跟私募基金的差別很大,一個是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一個是代客理財,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不應該屬於基金備案範圍。“在過往出現這種情況時,我們已經明確不予備案。”

案例二:一般有限合夥企業改造後備案爲私募基金

實體企業有限合夥,通過“簡單粗暴”的方式加以改造,其後申請備案成爲私募基金,是今年以來時常遇到的情況。

具體來看,某些有限合夥企業,前期以實體方式對外運營,後期可能由於投資項目面臨上市,想要藉助基金身份享受減持優惠、稅收優惠等便利措施,因此前來申請備案。

此類申請備案的方式也非常“簡單粗暴”,即把原來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更換爲一個已經登記的具有管理人資格的管理人,“搖身一變”讓有限合夥來申請備案。

但針對基金的相關材料,比如募集監督行爲相關協議、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穿透覈查、風險調查問卷等,均相當於後期補充提交,因爲前期並沒有安排。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觀點也比較鮮明。”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按照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協會自律相關規則等,我們堅持認爲私募基金應當按照基金的運作模式,開展募投管退相關活動。”

按照相關要求,私募基金募集期間,管理人要按照投資者適當性進行募集推介,確認投資者合格身份,簽署相關的合夥協議、基金合同。在募集期結束後,要按照募集辦法聘請募集監督機構,監督募集資金流向,確保資金安全。在投資和管理期,管理人應該按照事先約定的投資決策流程,對外進行投資,進行投後項目跟蹤和管理,並做好投資者信息披露。在未來基金退出期,管理人要以投資者利益優先爲原則,選擇合適的交易對手方以及退出方式,在分配完收益之後對基金進行清算。

上述相關人士表示,在“實體企業後期改造,獲取基金身份”的案例中,合夥企業最開始設立時,並不是以基金運作爲目的,也未按照基金法等相關要求進行募投管退,不符合也不具有基金的這些特徵。所以對於這種後期改造,想要獲取基金身份,享受基金便利的情況,協會也已經明確不予備案。

案例三: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爲私募基金

最近私募備案中,還出現了一種新情況: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合夥企業備案申請,但合夥企業只有兩名投資者,且是基金管理人的員工,沒有任何外部投資者。據瞭解,這種情況可能是爲基金管理人高管專門設立的。

設立這種合夥企業的目的,多數是爲了享受私募基金稅收優惠政策。對於這種員工跟投平臺申請備案成爲私募基金的行爲,中基協相關人士認爲,按照基金法以及證監會相關要求,私募基金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對外募集資金。

“如案例中的情況,兩位投資者都是管理人自己的員工,合夥企業只是員工跟投平臺,沒有任何外部募集行爲,也沒有任何外部投資者,我們認爲它不屬於私募基金備案的範圍,協會對於這種情況,也已明確不予備案。”

中基協進一步解釋,這並不意味着不能設立員工跟投平臺。事實上,很多頭部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會設立員工跟投平臺,實現管理人和員工的收益共享,相當於做利益捆綁,以避免道德風險。在前期備案中出現的大量員工跟投平臺,都是以投資者身份介入,在備案時進行穿透即可,但沒有直接備案成私募基金。

編輯:黃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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