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自行車違停拒不整改,北京大興18名居民被罰款

8月1日,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記者9月5日從北京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截至9月4日,因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區域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爲,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共處罰19起12000元,其中對18名居民分別罰款500元,對一家物業管理單位罰款3000元。

《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規定》實施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住建委、公安分局、各街鎮、管委會組成11個聯合檢查組,在全區範圍內,針對在高層建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現象進行集中排查整治。

整治中,各檢查組對高層住宅小區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和電梯阻車系統的建設使用情況開展實地檢查指導。對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電動自行車管理情況進行調研,檢查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電梯阻車系統的使用以及電動自行車停放等情況。

檢查過程中,監督執法人員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對發現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責令車主立即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個人和單位,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約談處罰。截至9月4日,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共處罰19起,對18名拒不整改的居民和一家物業管理單位共處罰款12000元。

截至目前,大興區已檢查住宅小區60餘個,排查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200餘輛,發動各物業管理單位通過移動短信平臺發佈電動自行車火災預防提醒短信1萬餘條,印製張貼2萬餘張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掛圖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宣傳海報,並發動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公司、重點單位等在醒目位置張貼和宣傳,切實提高居民對電動車火災隱患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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