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数字时代为金融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也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在打破“数据孤岛”和保护“个人隐私”的之间实现平衡,是一个全球性难题。9月6日,在2021年服贸会期间举行的“2021中国信用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提升社会数据的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安全保护展开深入讨论。专家认为,要推进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共享和发挥效用三者之间的平衡,数据要成为生产要素发挥更大效用还有很多门槛要迈。

数字时代的三个原点性问题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数据安全法》也已经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再加上《网络安全法》,截至目前,这三部法律构成了中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体系,也改变了中国在这方面法律缺位的历史。然而,这三部法律并没能完全解决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问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萍表示,信用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是数据治理中关键的一对组合。理清它们的矛盾和交集,刘萍重点讲了三个原点性问题。

首先,她认为数据伦理是择善而为,“科技向善”的“善”是要构筑一切的思维底线、逻辑底线和道德底线。数据是死的,用什么样的心态去使用数据,决定了数据的结果。在冰冷的数据面前、在虚幻的网络空间里,需要一种历史的眼光、需要在人性关怀的角度去理解科技、使用科技,进而用科技保护人的精神存在。其次,要定义好信用的边界。第三是做好数据确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利用数字化新兴工具对于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的原则和底线,很大程度上就解决了从源头上弥补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从消费者本身需求端来看,伴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越来越复杂,面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进一步提升专业程度、提供专业教育可能是要有差异、有分层。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强调,数据要成为一个生产要素还有很多门槛要迈,不仅包括确权、交易、定价,标准问题同样重要。要在保护、共享和发挥效用三者之间取得平衡,走极端不对,加强信息保护一定要考虑多少是合适。

已有实践探索取得不错效果

黄益平表示,在调研中看到,国内有一些金融领域的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用已有的静态数据,如社保、税收、水电费、法律的文本等帮助银行做信贷决策取得不错的效果,比如在浙江、广东、山东等。不过,他也谈到,有的地方政府表示一些部门不太愿意共享。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于3月31日牵头成立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在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领域先行先试。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副总经理李岷表示,北京金控整个业务框架下除了金融控股的版图之外,更多地围绕着数据开展业务。

“怎么基于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共享,也是我们在展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点。”李岷说,在具体过程中,平衡信用信息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更多地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包括在数据交易过程中,减少数据的直接交易,而更多的通过隐私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马玉兰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最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为经济金融体系的坚实根基,是保障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但整个信用行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供需的矛盾。在数据要素流通、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仍存在许多挑战,对经济新发展阶段的适配性也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必须要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坚持开放共享创新协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好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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