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數字時代爲金融打開新的發展空間,也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提出新的挑戰。如何在打破“數據孤島”和保護“個人隱私”的之間實現平衡,是一個全球性難題。9月6日,在2021年服貿會期間舉行的“2021中國信用論壇”上,與會專家圍繞提升社會數據的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的整合和安全保護展開深入討論。專家認爲,要推進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共享和發揮效用三者之間的平衡,數據要成爲生產要素髮揮更大效用還有很多門檻要邁。

數字時代的三個原點性問題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數據安全法》也已經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再加上《網絡安全法》,截至目前,這三部法律構成了中國網絡安全的基本法律體系,也改變了中國在這方面法律缺位的歷史。然而,這三部法律並沒能完全解決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平衡問題。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建設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萍表示,信用信息共享和個人隱私保護是數據治理中關鍵的一對組合。理清它們的矛盾和交集,劉萍重點講了三個原點性問題。

首先,她認爲數據倫理是擇善而爲,“科技向善”的“善”是要構築一切的思維底線、邏輯底線和道德底線。數據是死的,用什麼樣的心態去使用數據,決定了數據的結果。在冰冷的數據面前、在虛幻的網絡空間裏,需要一種歷史的眼光、需要在人性關懷的角度去理解科技、使用科技,進而用科技保護人的精神存在。其次,要定義好信用的邊界。第三是做好數據確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楊濤表示,利用數字化新興工具對於消費者提供產品與服務的過程中遵守的原則和底線,很大程度上就解決了從源頭上彌補金融消費者保護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而從消費者本身需求端來看,伴隨着金融產品與服務越來越複雜,面向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產品、不同服務的金融消費者,進一步提升專業程度、提供專業教育可能是要有差異、有分層。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強調,數據要成爲一個生產要素還有很多門檻要邁,不僅包括確權、交易、定價,標準問題同樣重要。要在保護、共享和發揮效用三者之間取得平衡,走極端不對,加強信息保護一定要考慮多少是合適。

已有實踐探索取得不錯效果

黃益平表示,在調研中看到,國內有一些金融領域的金融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用已有的靜態數據,如社保、稅收、水電費、法律的文本等幫助銀行做信貸決策取得不錯的效果,比如在浙江、廣東、山東等。不過,他也談到,有的地方政府表示一些部門不太願意共享。

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於3月31日牽頭成立了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在數據要素流通與交易領域先行先試。北京金融控股集團副總經理李岷表示,北京金控整個業務框架下除了金融控股的版圖之外,更多地圍繞着數據開展業務。

“怎麼基於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案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共享,也是我們在展業過程中最主要的一點。”李岷說,在具體過程中,平衡信用信息共享與個人隱私保護,更多地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包括在數據交易過程中,減少數據的直接交易,而更多的通過隱私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馬玉蘭表示,目前我國已經建成了世界最大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全國統一的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成爲經濟金融體系的堅實根基,是保障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但整個信用行業的發展仍然面臨着供需的矛盾。在數據要素流通、信用信息應用等方面仍存在許多挑戰,對經濟新發展階段的適配性也需要進一步增強。因此,必須要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堅持開放共享創新協同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好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的基礎作用。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 楊國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