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企業“出海”遭遇司法暗礁

◎ 文 《法人》全媒體記者 李夏

編者按

伴隨着國際競爭加劇,國際訴訟“拉鋸戰”頻發,中國與海外公司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持續增加。尤其是近年來,中國在5G、新能源等產業通過自主創新實現了技術突圍,在全球市場影響力日益提升,中國企業“出海”時往往會遭遇更加複雜的競爭環境。

從“被動應訴”到“主動維權”,一些中國企業不再忍氣吞聲,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雖然海外訴訟戰線較長,但中國企業更加註重依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技術、市場、法律等方面實現全面突圍,以硬實力提升自身全球地位,爭奪更多國際話語權。

“中美競爭歸根到底是科技競爭,而科技競爭的核心是知識產權競爭,尤其是專利競爭。”6月9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前局長高盧麟的一席話,發人深省。

6月9日,“中國新材料企業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以新材料行業代表企業星源材質國際訴訟糾紛案例爲藍本,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首任局長高盧麟、中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劉春田、中關村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裘安曼、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法律顧問張巍、中國反侵權反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副理事長趙琳等法律界專家,就中國新材料企業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探討。與會專家分析了中國企業“出海”所面對的一系列複雜挑戰,肯定了我國企業的積極應對,並給予了寶貴意見和建議。

中國隔膜“逆襲”惹急了誰?

全球新能源競爭愈演愈烈,新材料行業作爲新能源產業的基石,其研發水平及產業化規模已成爲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實力的重要標誌,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新材料產業的發展。其中,關於鋰電池的競爭尤爲激烈,其戰略意義不亞於工業時代的石油

在鋰電池產業鏈上,看上去最不起眼的隔膜,反而是最關鍵的材料,被業內稱爲“第三電極”,是產業鏈上技術壁壘最高環節。鋰電池製造的四大關鍵材料包括正極、負極、電解液和隔膜,其中隔膜是最晚實現國產化的材料。2005年之前,全球鋰電池隔膜市場幾乎被美國和日本壟斷,中國基本依賴進口。

從被“卡脖子”到成爲全球主要供應商,中國鋰電池隔膜用了10年時間。

2003年,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源材質”)成立,與國內院校聯合研發,於2006年建成了國內第一條鋰電池隔膜溼法制造中試線。兩年後,又生產出中國第一卷幹法單拉隔膜。中國自主研發隔膜實現量產,意味着中國鋰電池四大材料全部實現國產化,爲中國鋰電池產業的騰飛奠定了基礎。

中國隔膜企業掌握了核心技術後,開始發揮出技術、成本和服務優勢,迅速搶佔國內外市場。從2013年起,星源材質產品出口韓國LG,開啓了中國隔膜批量“出海”歷程。至2020年,星源材質幹法隔膜市場佔有量已連續5年排名全球第一。《中國鋰離子電池隔膜行業發展白皮書(2021年)》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鋰電池隔膜全球市場佔比達到62%。

中國鋰電池隔膜產品的性價比優勢,使國際同業競爭壓力倍增。據上述白皮書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隔膜國產替代率達93%,基本實現全面國產覆蓋。美國Celgard公司(以下簡稱“Celgard”)是一家老牌幹法隔膜巨頭,原是全球領先的專業微孔膜生產商。隨着中國隔膜國際市場佔比逐年提高,Celgard不僅丟失了中國這塊巨大的市場蛋糕,連帶其在歐美日韓的市場也開始大幅萎縮。2015年,Celgard被日本旭化成公司收購,其美國公司隔膜業務基本退出市場。

自2013年起,Celgard開始在全世界範圍內發起訴訟戰。法治日報社《法人》記者整理過往訴訟資料發現,韓國LG化學、韓國SK、日本住友、MTI、Targray等,但凡有些影響力的隔膜企業,都登上了Celgard的起訴名單,訴訟結果卻無一勝訴。

2019年,Celgard開始對星源材質發起連環訴訟。當年9月,Celgard在美國聯邦加州北部地區法院奧克蘭分部,起訴星源材質及其全資子公司專利侵權。起訴狀中,Celgard聲稱星源材質侵犯其兩項美國專利,侵害商業祕密、不正當競爭、誘導違約以及蓄意干擾潛在經濟關係,還申請了對星源材質禁制令的動議並提出經濟賠償。然而,美國法院未支持Celgard的起訴,於當地時間2020年2月10日,以無管轄權及起訴證據不足爲由,裁定駁回Celgard對星源材質和星源美國研究院的初步禁令動議。美國法院認爲,無論是根據故意指示理論還是商品流通理論,Celgard 都沒能完成證明特定管轄權成立的第一步。

在美國加州被法院駁回僅一個月後,Celgard又到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再次訴訟。2021年4月,Celgard又在英國對星源材質發起訴訟,聲稱星源材質涉嫌侵害其商業祕密,並申請發佈禁令,阻止星源材質產品出口到英國市場。

面對Celgard發起的系列訴訟,星源材質開始有力反擊,於2019年11月和12月在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起訴Celgard專利侵權和不正當競爭。2020年6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對Celgard在中國相關公司名下財產進行查封和凍結。

星源材質有關負責人劉守貴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Celgard每次發起訴訟後,在法院還未裁決前,就以此爲由給競爭對手客戶羣發信函,進行干擾,形成一套“不正當打法”。“Celgard似乎已將訴訟作爲一種競爭手段,看起來更像是惡意訴訟。”劉守貴對記者表示,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星源材質一直都相信法律是解決紛爭的最好方法。“我方將依法積極應訴和反訴,相信正義一定會到來。”劉守貴說。

“不能說你先有了,我就是侵權”

拉鋸般的訴訟過程,對於星源材質這種新興“出海”的中國企業而言,是一個嚴峻挑戰,也對公司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記者瞭解到,兩年多來在美國、英國和中國的多次應訟和反訴,星源材質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以星源材質與Celgard的相關訴訟糾紛爲樣本,“中國新材料企業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研討會與會專家展開討論。

“電池好不好,材料是關鍵。”高盧麟在研討會上指出,新材料是科技發展的基礎。在國家戰略發展大背景下來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企業之間的競爭是必然的,未來還會愈演愈烈。

對於中國企業屢屢被美國企業起訴專利侵權或侵犯商業祕密,高盧麟表示:“商業祕密不應該是個萬金油的概念,不能說你先有了,我就是侵權。”人類歷史上,技術總是在發生轉移和傳播,但不是所有的技術轉移都侵犯商業祕密。侵犯商業祕密起碼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商業原則對技術進行了保密;二是確實是發生了竊取技術的行爲。

趙琳認爲,專利侵權也好,侵犯商業祕密也罷,都不能僅以技術產生的先後關係進行判定。發達國家許多產業市場主體技術發展早、知識產權佈局早,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工具運用駕輕就熟,屢屢以此阻擊來自中國的競爭對手。因此,中國企業提升技術實力的同時,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武器落實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並進行反擊。

關於Celgard與星源材質訴訟糾紛中涉及的專利技術,星源材質知識產權負責人楊雪梅告訴記者,就涉案隔膜生產技術來講,中美走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技術路徑。雖然都是幹法隔膜,但兩者從原料、設備儀器、工藝流程,以及最後的成品結構都截然不同。星源材質起訴Celgard 侵權的“鋰離子電池隔膜的高固含量水性陶瓷漿料及其加工方法”,早在2014年11月20日已提交至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並在2016年6月22日獲得專利授權。2021年1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星源材質專利有效。

劉守貴對此補充介紹,星源材質作爲一家民營企業,在海外嚴密技術封鎖下,聯合四川大學和廣東工業大學等高校,經過多年技術摸索和研究,於2008年實現了幹法隔膜量產。這是星源材質在“無設備、無人員、無技術”的三無狀態下逼出來的技術成果。“當初根本買不到現成設備,都是專家和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原理一筆一畫手繪圖紙,再去全國找供應商製造零件,最後依靠拼就的‘土槍土炮’完成生產。我們屬於完完全全的自主創新——學不了別人,別人也學不走。”劉守貴說。

專家建議政府護航產業全面突圍

有分析人士認爲,在隔膜研發和生產都已經十分成熟的今天,企業的技術進步乃至利潤,都是從一點一滴的細節裏“摳”出來的。這些靠喫苦耐勞摔打出來的“硬身板”,都是中國科技企業走向世界的底氣。而未來的較量,還需要一些軟實力。

裘安曼表示,中國企業“出海”面臨的挑戰可以概括爲“四個突圍”,即技術突圍、市場突圍、法律突圍、話語突圍。“過去我們技不如人,在國際競爭中屢屢喫虧。如今,中國通過自主創新,在許多技術領域已經取得領先地位,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建設也在逐步加強。中國新材料企業‘出海’,在掌握了核心技術又贏得了市場的基礎上,要着重應對來自海外訴訟和話語權爭奪的挑戰。”

張巍提出,美國在知識產權系統性建設等方面具有很大優勢,因此一直竭力將其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上升爲國際規則,以對其他新興經濟體高新技術產業進行限制。中國企業海外維權成本較高,且多是被動應戰。很多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碰得頭破血流,可見這不是單個企業的問題,而是現象級的問題,需要我國政府層面的幫助和支持。

劉春田認爲,從星源材質案例來看,官司涉及中國、英國和美國,需要國際化視野進行全盤考量。要熟悉對方的法律規則,讓規則爲我們所用,如此才能繼續在海外法庭上打勝仗。爲此,中國企業還應着重梳理對方與己方技術路徑和全部知識產權,以達到細緻的知己知彼,做到應對自如。

對此,趙琳提出一些實務建議。她表示,以往中國企業主要面對的是技術落後帶來的挑戰,現在更多是技術跟上了,知識產權保護和佈局還沒有跟上,需要更加熟悉自身市場所在區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做好風險控制調查和預案以及自身知識產權佈局工作。同時,中國企業海外維權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對當地訴訟程序不熟悉和法律支持薄弱帶來的舉證不足,缺乏強有力反訴或知識產權無效回擊,以及對整體情況分析不足或滯後帶來的被動等問題,也有畏難而被動接受不利的談判條件情形。

記者通過梳理資料發現,美國對於本土產業安全保護是系統性的,政府層面通過法案,發起各類調查案,給產業安全提供法律保護依據。除了政府層面提供各類法律依據,還爲本土企業提供專業諮詢顧問以及資金支持,並鼓勵本土企業建立聯盟組織以擴大話語權。但另一方面,對於外國經濟體在美國重點企業投資行爲限制卻毫不手軟。

2018年,美國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即《FIRRMA2018》),其中有專門針對中國的條款。如第1719條要求,美國商務部每兩年向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提交對中國在美FDI(國際直接投資)的專門報告。如果中國商務部無法按要求完成報告,需提交報告額外延長截止日期。將一個國家特定寫入立法法案,要求“單獨報告”,這種做法在各國立法中實屬罕見。

趙琳對此認爲,中國企業尋找有力的法律支持,需要能夠提供兼具戰略性和具體化方案的法律服務,同時運用行業協會等機構技術和行業數據及中國法律程序規則在中國市場形成回擊。她建議,當前可以推進國內法院的相關禁令,在平行訴訟中考慮運用禁訴令。“近兩年,小米、OPPO、華爲等中國企業在國際訴訟中都涉及禁訴令案例,大疆針對飛米科技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等案例,也體現了禁訴令制度的運用。”

星源材質有關負責人在研討會上提出,Celgard一方面在海外發起訴訟阻撓星源材質的發展,另一方面加緊在江西省宜春市佈局投資建廠以期重返中國市場。中國本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能對其進行調查和限制?“星源材質已就此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彙報,希望得到一些建議和支持,同時呼籲加快本土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審理進程,讓企業能早日擺脫濫訴纏訴,並對以知識產權爲名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的行爲進行打擊。”該負責人表示。

2021年初,商務部令2021年第1號《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的出臺,以及同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都體現了我國對於外國政府對中國企業不當措施的強硬反擊態度。

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國際爭端的焦點。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需要形成正當有力的制約手段。正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強調的:“中國將堅決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保護,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爲。完善知識產權反壟斷、公平競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正當有力的制約手段。形成高效的國際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快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建設,加強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切實維護自身發展利益。”

研討會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爲,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不正當競爭方式不應得到縱容,否則將打擊高新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性,阻礙市場有序發展和公平競爭。政府相關部門也需要評估可能給國家新能源關鍵材料領域帶來的產業安全風險,採取積極應對措施。

“星源材質作爲新能源產業企業中的重要一員,也將會繼續加強技術自信,並運用國際技術和法律規則,在國際競爭中打好這關鍵一戰。”劉守貴對記者說。(數據來源:EVTank,伊維智庫整理)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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