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分别对上海农商行开出罚单,共计罚没约985.57万元。上海农商行多位相关负责人同时被罚。

上海银保监局网站9月7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农商行日前连收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没金额约245.57万元。

其中,因2018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2019年6月至10月违规向部分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2018年2月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上海农商行被处罚没款共130.572341万元

因2019年未按规定报送监管数据,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上海农商行被处罚款共计115万元

此外,《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获悉,近日,上海农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740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上海农商行多位相关负责人同时被罚。

其中,时任上海农商行副行长金剑华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处以3.5万元罚款;时任上海农商行零售业务总监、零售金融部总经理李斌因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处以3.5万元罚款。此外,时任上海农商行总法律顾问、合规内控部总经理杨贵院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处以7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显示,金融机构存在上述三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金融机构有上述行为,且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银保监局官网)

实习记者 许予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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