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分別對上海農商行開出罰單,共計罰沒約985.57萬元。上海農商行多位相關負責人同時被罰。

上海銀保監局網站9月7日發佈的處罰信息顯示,上海農商行日前連收兩張罰單,合計被罰沒金額約245.57萬元。

其中,因2018年年度報告部分信息披露不符合監管要求,2019年6月至10月違規向部分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2018年2月未按規定開展關聯交易,上海農商行被處罰沒款共130.572341萬元

因2019年未按規定報送監管數據,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理財業務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理財老產品投資到期日超過規定期限的新資產,上海農商行被處罰款共計115萬元

此外,《中國銀行保險報》從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獲悉,近日,上海農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740萬元罰款

罰單顯示,上海農商行多位相關負責人同時被罰。

其中,時任上海農商行副行長金劍華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處以3.5萬元罰款;時任上海農商行零售業務總監、零售金融部總經理李斌因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被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處以3.5萬元罰款。此外,時任上海農商行總法律顧問、合規內控部總經理楊貴院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處以7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顯示,金融機構存在上述三種行爲且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而金融機構有上述行爲,且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部分內容綜合自上海銀保監局官網)

實習記者 許予朋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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