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違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環保部門處罰

中國網財經9月10日訊(記者 李賓 王嘉浩)據信用中國消息,日前,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加裝污染控制裝置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

據瞭解,因未按照規定加裝污染控制裝置,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承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對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做出處以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中國網財經注意到,自去年以來,該企業已是第四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違法行爲類型有未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炭化室煙氣外溢;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自去年截至目前被罰共計14.1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是開灤股份(600997.SH)的控股子公司,成立於2011年1月1日,註冊資本77,800.00萬元,主要從事的業務爲冶金焦等煤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目前該子公司焦炭產能爲110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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