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迎來快速發展期。多家商業銀行近期召開的年中工作會議均提到,上半年綠色金融業務取得積極進展,下半年將進一步把綠色金融作爲業務發展重要方向,持續爲綠色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強化對綠色金融的支持,同樣被列爲下半年金融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中國人民銀行不久前在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中提到,下一階段要整體協同、加快完善綠色金融體系。銀保監會提出,下半年要圍繞支持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創新發展綠色金融。

多方合力正在扭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滯後的態勢。由於我國綠色金融起步晚,相關政策和人才儲備嚴重不足,要從落後到跟上,再到領跑,還需要一段時間的蓄力,更需要久久爲功。而目前最迫切的,是要儘快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對綠色金融的認定標準問題。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與國際主流標準存在差異,同時國內不同機構制定的標準也尚未達成一致。各地、各機構對於綠色項目認定口徑、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要求均不盡相同,制約着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監管部門按照發展綠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基本框架的總體思路,在加快推動綠色金融各項工作中取得一定進展。如研究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發佈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銀行間市場推出碳中和債券,建立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激勵相容的評價機制,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等。下一階段,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快統籌整合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和目錄,形成統一完善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與國際進一步接軌,爲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調動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發展的積極性。僅從綠色信貸情況來看,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爲11.95萬億元,與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所需百萬億元級別的綠色低碳轉型投融資規模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要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發展的積極性,尤其是提高商業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意願和能力,進一步完善其信息披露機制和推動激勵約束機制建設。

國內多項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都被列爲銀行業重點支持項目。但從實際操作來看,由於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技術複雜,資金投入週期長、盈利低,銀行受到外部監管和內部風控的要求較多,參與程度有限。一方面,對於銀行來說,需要培養長期投資理念,增強綠色投資能力,另一方面,市場參與各方都要加快對排污權抵押貸款、碳資產質押貸款、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產品的探索和實踐;要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市場,豐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場交易品種,探索建立一套有金融機構參與的金融產品、生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綠色金融發展的方向已經明確,還需要更爲切實的行動。只有腳踏實地,才能穩步向前,綠色金融發展也才能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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